來源:福州日報
故意屏蔽漁船安全終端 兩船長被重罰
此案為我省首例
記者 張笑雪 通訊員 陳哲釗 邵志泉
本報訊(記者 張笑雪 通訊員 陳哲釗 邵志泉)日前,因故意屏蔽北斗示位儀,連江縣苔菉鎮北茭村的兩艘漁船被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查獲,兩名船長被責令立即改正,並被分別處以2.38萬元的罰款。這是我省查處的首例故意屏蔽漁船安全終端設備案件。
13日,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通過「福建省海洋與漁業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發現閩連漁60011、閩連漁60012的北斗示位儀信號經常離線。市海洋與漁業應急保障中心和連江縣執法大隊積極配合,經過多日追蹤和高科技動態監測系統定位,這兩艘船剛一進港,就被突擊登臨檢查。
經查,這兩艘船8日從連江北茭漁港出港,為躲避漁業部門監控,兩名船長指揮船上人員用濕布蒙住北斗示位儀後再罩上屏蔽設備,直到15日回到北茭漁港才掀掉罩在北斗示位儀上的屏蔽設備。
漁船上安裝的北斗示位儀是重要安全終端設備,能夠實時提供船位,是漁船不可或缺的安全救助終端設備。通過「福建省海洋與漁業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漁業部門能夠實時掌握漁船的船位和航行、作業軌跡。
《福建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漁業船舶應當安裝安全救助終端設備,並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同時本辦法的第五十一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漁業船舶未按照規定安裝安全救助終端設備,擅自拆卸、故意損壞、故意屏蔽安全救助終端設備,或者其他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救助終端設備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漁船停航整頓,處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的罰款;造成水上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追究漁業船舶所有者或者經營者、船長等相關人員的責任。」
責編:張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