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邢書博
來源/壹娛觀察
立春前夕,在二月二龍抬頭還未到來之時,一家巨頭抬了另一家巨頭。
全球估值最高的創業公司,位元組跳動旗下抖音短視頻一紙訴狀,將全球市值排行第七的騰訊公司告上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在商言商,競爭是常態,但舉起壟斷的獵槍參與商業競爭的,在中國的網際網路世界極為少有。
抖音的起訴理由是:
騰訊涉嫌壟斷,通過微信和QQ限制用戶分享來自抖音的內容,構成了《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抖音要求法院判令騰訊立即停止這一行為,刊登公開聲明消除不良影響,並賠償抖音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9000萬元。
「(騰訊官方的)壟斷性個人行為,防礙了技術性發展和自主創新,針對提高經濟發展高效率和社會發展福址並無助益,而只有有利於其歪曲別的行業的市場競爭、推進本身現有的市場占有率。」中國新聞網援引抖音官方回復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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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緊急發表申明並在接受證券時報採訪時回應:
位元組跳動此舉系惡意構陷。位元組跳動公司的相關指控純屬失實,系惡意誣陷。
「位元組跳動及相關公司還存在諸多侵害平台生態和用戶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我們將繼續提起訴訟。」騰訊方面在證券時報採訪時說。
吃瓜群眾坐山觀虎鬥,雙方也坐享輿論關注,借悠悠之口擴大事態進展,二者之間的公關大戰迎面而來。
二者談到的反壟斷不是兒戲,涉及國家產業戰略、國際局勢、社會安定團結與商業準則,且過往反壟斷調查基本都是政府和國際組織為主體,鮮有商業公司參與。
所以,在這場「頭騰大戰」初期,建議兩家公司需要以史為鑑,小心別引火上身,讓三國里赤壁的火把再燒一遍。 畢竟此次事件背後,也有不少人不禁發問:誰借他們的膽子嘴裡喊著反論斷,肚子裡全是壟斷的小算盤?
頭騰再戰:誰在壟斷?誰在構陷?
從產品角度看,以抖音為代表的短視頻平台的用戶使用時長已經超過了以微信為代表的社交通訊產品,短視頻成為網際網路第一大應用,抖音以六億日活用戶遠超其它短視頻平台,領先第二名三分之一。
要知道在2004年,CPU市場中英特爾以60%的占有率超過AMD超微半導體的40%,也是三分之一,同樣比例,英特爾卻在同年遭遇了猛烈的反壟斷調查與訴訟。而這次抖音率先指責,選擇目標是騰訊,但就任何一個大型「流量體」而言,與壟斷沾邊都避不可少。
從商業運營角度看,可以拿今年抖音大舉進軍的直播電商為例。
據第一財經報道,2020年6月位元組跳動設立了電商一級部門,統籌位元組跳動旗下所有平台的電商業務,抖音電商是其中的核心業務。同年10月,抖音小店宣布「在直播中全面封禁第三方商品連結」 ,狠下決心打造自身電商閉環,此舉將第三方對手的連結打入冷宮。
相關公告
隨後在鰲頭財經的採訪中,一些店家對該媒體抱怨抖音小店和第三方店鋪的服務費被官方區別對待,是「歧視性政策」。 而在10月全面封禁政策出台後,抖音小店的賣家面臨「二選一」的問題:開抖音店就沒法在其他平台開店;不開抖音店就會失去用戶和流量,影響收益。
雖然短視頻仍可連結淘寶連結,但對於直播紅利,抖音擺明著要自己緊握在手裡。
除了直播電商外,也有網友爆料稱,在抖音發出「指責」騰訊之前,他們也收到抖音發來的站內通知,要求所有用戶必須在2021年2月1日之前刪除站外引流信息,禁止從抖音公域引流到微信、 QQ、淘寶等站外私域流量。
網際網路公司打著萬物互聯的名號,卻把人貨場景消費限定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里,也是對這個時代最大的諷刺。
「二選一壟斷意為利用市場支配地位、構成限定交易行為 ,平台利用優勢地位和商家對其的依賴性,採取不正當手段強迫經營者在平台間『二選一』。」2020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
如今抖音狀告騰訊壟斷,背後意味一言難盡。
而對騰訊來說,雖然位元組跳動行為值得推敲,但騰訊也並不是省油的燈。
在短視頻領域,騰訊雖然祭出17個短視頻產品,但在競爭中仍處於劣勢;即便是在微信中內置視頻號,在QQ中內置微視,也絲毫不能阻擋抖音快手攻城略地;騰訊把在3Q大戰中取得的經驗教訓用到抖音身上,也是另一個層面的「二選一」式的非良性競爭。
早期張一鳴與馬化騰朋友圈「互懟」截圖
騰訊公司稱,位元組跳動旗下多款產品,包括抖音通過各種不正當競爭方式違規獲取微信用戶個人信息,破壞平台規則,已被法院多個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權。
事實上,作為中國最大的社交軟體巨頭,微信一直在保護微信數據方面努力。
2020年6月,騰訊狀告杭州聚客通群控軟體不正當競爭,勝訴並獲賠260萬元。
原告騰訊認為,「被告的行為妨礙微信平台的正常運行,損害了兩原告對於微信數據享有的數據權益」,但法院判決的表述中,並沒有提到「用戶數據」就該被微信「享有權益」,而是認為被告的行為「對用戶明顯干擾」、「影響軟體和服務正常運行」。也就是說, 法院雖支持微信的合法權益,但並不支持「微信享有用戶數據的權益」。
用戶數據是頭騰大戰的核心爭議,
但不是反壟斷的藉口
抖音在針對騰訊的申明中也暗合了用戶數據這個爭議。
抖音認為,用戶對自己的數據具有絕對的、可完全控制的權利,應該遠遠高於平台的權利,用戶數據不應該成為騰訊公司的「私產」。
抖音表示,騰訊通過微信和QQ限制用戶分享來自抖音的內容,毫無疑問構成了《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希望這起訴訟,有助於釐清平台經濟如何規範競爭,完善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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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在2020年之前,國家一直對個人信息安全高度關注並有相關政策法規。
但據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程嘯文章介紹,無論是2012年頒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2013年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是2017年施行的《網絡安全法》《民法總則》以及2019年施行的《電子商務法》都對個人信息保護作出了一些規定,但「這些法律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都是零散的、不成系統的。」
真正在我國法上系統地確立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並明確自然人個人信息權益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是一部民商法,是市民社會的基本法。
「我國《民法典》不僅在總則編的『民事權利』章對個人信息保護作出了規定(第111條),更重要的是在獨立成編的「人格權編」中專章就個人信息保護作出了具體而又詳細的規定。」 程嘯文章介紹.
不僅如此,2020年6月一部專門針對數據安全的法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在全國人大審議,7月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當用戶數據和個人信息保護有法可依的時候,無論抖音和微信如何認定對用戶數據的使用,都應該在法律框架內解決,不能私設公堂、亂扣帽子。
抖音聲明內容
這次抖音的回應使用了傳播學上經典的議程設置理論,先入為主、先聲奪人,把有爭議的事情定性,將大部分吃瓜群眾裹挾進商業競爭中,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客觀的。
微信是否霸占用戶數據獨自享有用戶權益,需要法律來界定,而目前國內專門的數據法案還在徵求意見階段,尚無成文頒布,抖音不能以此來作為法理依據。
換句話說,即便微信的用戶數據不是微信私有的,也不是抖音的。抖音無權利用技術手段去「拿到」本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微信封禁抖音的行為一定程度上也是非良性競爭,抖音對微信並非良性競爭的回應則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而在引導輿論這塊的做法,並不值得推崇。
從商業角度看,微信的數據是一個完整的網際網路用戶知識圖譜。
由於微信本身已經成長為一個作業系統,業務涉及電商、遊戲、社交、團購、支付等幾乎網際網路的主要產品形態。微信用戶數據自然是包括抖音在內的所有網際網路公司都覬覦的一塊肥肉。
位元組跳動副總裁微頭條內容
而位元組跳動的業務版圖中,電商、遊戲、社交、支付也是一個不差的照單全收。
但不同之處在於,微信是熟人社交的典範,與陌生人社交為主的位元組系相比,其用戶數據含金量更高,用戶畫像更為精確,數據維度更多。這意味著,前者能比後者針對用戶開發出更多產品,打通更多變現渠道,獲取更多用戶價值,從而商業最大化。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總結來看,抖音表面上是在反壟斷,實際是在「挖牆腳」,最終目的也是為了商業化,首要目標是為了融資。
2020年11月,據彭博社報道,位元組跳動正以1800億美元估值尋求20億美元融資,抖音、今日頭條和西瓜視頻或將打包上市。
可以想見,位元組在信息流和短視頻領域已經成為事實上的巨頭,為了擴張,它會不遺餘力地去碰觸挖包括騰訊在內的所有公司的「牆角」,電商、社交、教育、遊戲等等,都是位元組跳動的野心所在。
在位元組的創業公司時代,張一鳴關注現金流,需要用戶數據;在位元組上市前的時代,關注市盈率,同樣需要用戶數據。
而騰訊,守著一座數據金山,必然會兵來將擋水來土掩。誰能勝出,就看「南山必勝客」和「海淀一哥」誰的能力最大,調動資源最多,誰更能「擄獲」群眾,誰更能順應政策和法律。
用戶數據是網際網路公司的燃料。每個網民其實都在燃燒自己,養肥騰訊和位元組跳動。
以至於像這次一樣,頭騰打著反壟斷名義互懟,爭奪在法律層面上屬於我們用戶自己的數據,而作為用戶的我們對此卻無能為力,只能看戲。
微博截圖
誠如《三體》所說,毀滅你與你無關。
在數據層面來看,賣掉你,也與你無關。用戶還要邊吃瓜邊被迫站隊,發帖、發視頻貢獻流量和數據。所以結論是,頭騰再次打架,利好微博。
有興趣可以看看昨天微博的股價,微微硬(漲)了一下,以示對兩個巨頭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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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seLWa3cB9wjdwRpvXr3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