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筆建築服務款項該繳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2019-10-21     理個稅

今天有人諮詢我,某建築公司的一項工程2016年3月10日完工,4月10日辦理了竣工結算,2019年9月辦理了竣工決算,收到最後一筆工程款500萬,合同中沒有約定付款日期,問這500萬元應該繳營業稅還是增值稅?如果繳營業稅怎麼開發票?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判定,對於建築行業來說,是一個讓人比較頭疼的問題,尤其像跨越了2016年5月1日營改增這個時間節點,很多財務朋友就更暈了。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我們今天就把建築業從營業稅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都捋一遍。

營業稅關於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政策規定如下: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取的款項。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看完政策後,不知道大家是否清楚了呢?可能有些朋友還是一頭霧水吧?稅收政策就是這樣,為了覆蓋到徵稅範圍內的所有經濟業務,只能以高度概括的方式來表述,但這個高度概括的表述如何還原到具體的經濟業務中,是需要費些思量的。通過研讀上面的政策規定,我們可以把建築業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要點歸納如下:

1、開工前有預收款,收到預收款當天是納稅義務發生日。

2、開工後,按照書面合同約定的付款日和實際收款日期,哪個在前,哪個日期就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日。

3、開工後,沒有書面合同約定的付款日,也沒實際收款日,就以建築服務完成日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政策規定如下: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45條和財稅〔2017〕58號相關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我們同樣把這個繁雜的政策規定,用通俗的語言表述一下,關於建築業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以歸納為:

1、開工前,建築業預收款不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但需要按照規定預繳稅款。

2、如果先開發票,開票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日。

3、開工後,按照書面合同約定的付款日、實際收款日,哪個日期在前,哪個日期就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日。

4、開工後,如果沒有書面合同付款日,也沒實際收到款項,就以建築服務完成日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通過這樣整理,建築業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我們就基本有個眉目了,但提到的這幾個時間點,開票日、合同約定付款日、實際收款日都比較好確定,但建築服務完成日該如何確定呢?則在實際工作中讓人比較困惑。

因為建築服務的特點是服務期比較長,在工程竣工的時候,通常會出現這麼幾個日期,一是竣工驗收日,二是工程結算日,三是工程決算日。究竟哪一個日期應該被確認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呢?我們先來看看這三個概念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竣工驗收?《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什麼是工程結算?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後,由施工單位提出、並經建設單位審核簽認的,以表達該項工程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造價為主要內容,並作為結算工程價款依據的經濟文件。

什麼是工程決算?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後,由建設單位編制的綜合反映該工程從籌建到工程竣工投產全過程中各項資金的實際運用情況、建設成果及全部建設費用的總結性經濟文件。

通過對這三個概念的分析,我們可以了解到,竣工驗收日發包人應該支付價款,但這個價款是多少,其實雙方並不清楚,如果把竣工驗收日作為建築服務完成日,要求建築公司繳納稅款是強人所難,因為工程雖然完工了,但工程的財務核算並沒完成,無法提供繳稅所需要的數據資料。

等到工程結算日,一般是在竣工後一個月之內,雙方才能敲定工程價款,應收應付多少款項,才在財務上完成了對建築服務的核算。所以,以工程結算日作為建築服務完成日是一個符合稅法規定的合理的日期。至於工程決算日,是由建設單位編制的,與施工單位沒有太大關係,不需要考慮。

根據上述分析後,我們就可以回答諮詢人提出的問題了,因為工程結算日在2016年4月10日,在營改增之前,所以這筆500萬元的款項應該繳營業稅。

繳納了營業稅之後如何開票呢?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42號公告第七條的規定:納稅補繳營業稅,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注意應完整保留相關資料備查。直接開編碼603打頭的不徵稅發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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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sMwX7m0BMH2_cNUgxE4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