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復工抵年假?權威解答看這裡!

2020-02-11     靈壽普法

來源:找法網

 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讓所有人生活與工作的節奏發生了改變。為了防控疫情,多地相繼發布了延遲開學、復工的通知。但是延遲復工期間的待遇應該怎麼算?居家辦公能否正常享受工資?這一系列問題困擾著不少上班族。那麼,延遲復工可以用年假來抵嗎?

  一、延遲復工抵年假?權威解答看這裡!

  2月3日,在北京某私企工作的胡某正式復工了,為了減少人員聚集,公司發布了通知,允許職工居家辦公。起初,胡某覺得公司的這個決策很人性化,自己家中有老人和孩子,每天搭乘公交會讓感染風險增加,而居家辦公既不耽誤工作,也可以降低風險,一舉兩得。但好景不長,3天後,胡某的辦公郵箱裡收到了關於調整居家辦公政策的通知,公司要求從2月10日起至2月底,所有人員每周在家靈活辦公2個工作日,休假3個工作日,休假的工作日使用員工的年假、獎勵假、延時調休等沖抵,在此期間工資都是100%支付。如此計算下來,很多人的年假將在2月被自動清零。

  胡某說,自己公司里,有一些同事此前已經休完了年假,依照公司規定,這些員工這段時間只能請無薪事假或者是在家待崗,而遇到類似情況的不止胡某一人。春節期間,在北京工作的褚某同樣收到其任職公司人力的通知,要求節後返京先居家觀察兩周,居家期間會用個人年假抵扣。

  二、年假到底能不能抵扣?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但此後,各地又陸續發布了延遲復工的通知,在上述《通知》的基礎上,繼續推後了復工時間。

  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政府發布的通知,除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等相關行業,其他企業具備條件的,在2月9日24時前,應當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不具備條件安排職工在家上班的企業,安排職工工作應當採取錯時、彈性等靈活計算工作時間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員匯聚、集中。

  根據北京市人社局此前發布的《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企業要妥善安置因疫情被隔離人員和未及時返京復工人員。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京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而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的第五條也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這也就意味著,企業讓員工集中休年假的做法,並未與相關法律法規形成衝突。


 三、休息、上班、居家辦公,工資咋計算?

  在人社部此前下發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中已明確,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但各地出台的細則不盡一致。以居家辦公為例,根據北京市人社局發布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間,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上海已明確延遲復工是休息日,上班、居家辦公應發兩倍工資;廣東明確這期間的工作日員工上崗,工資照發,這期間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2倍工資。

  此外,對於生活費的發放,各地並沒有統一的標準。其中,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

 的相關內容。通過以上,我們可以了解到勞動者因疫情原因無法按時返工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推遲復工期間,首先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以期達成一致;用人單位可優先安排員工休法定年休假,如果用人單位有福利年休假或者員工有倒休的,可以安排福利年休假或倒休;員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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