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巴彥淖爾市杭錦後旗拘留所收拘了一名因拒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被法院處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人員張某某(男,34歲,烏拉特後旗人)。
經了解,其承包的建設工地拖欠工人工資3.2萬多元,但因其法律意識淡薄,遲遲沒有履行支付工資責任,被法院強制執行司法拘留。入所後,工作人員苗亞雄及時對該員的情況進行摸底並談話教育,對其進行心理疏導和說理釋法教育,反覆耐心地向其講明法律的嚴肅性和懲戒性,並明確指出後續再不履行債務償還義務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
同時,及時將情況向所領導報告,與法院就此事及矛盾化解進展情況進行溝通聯繫。經多次溝通協調,苗亞雄最終取得張某某信任,張某某深深意識到自己的責任所在,最後將拖欠工資進行償還。因被拘留人承認錯誤並履行償還債務的責任,法院對該員作出提前解拘的處理。
來源:正北方網
編輯 喬鴻 校對 史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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