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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除隱患、防事故、保大慶」交通安全整治會議要求,深入開展「踐行新使命,忠誠保大慶」實踐活動,紮實推進「掃黑除惡治亂」專項鬥爭,為創城創衛工作持續助力,2019年8月6日,交巡警三大隊利用稽查布控系統查獲一例偽造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並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簡要案情:2019年8月6日10時06分,三大隊秩序中隊在建業街開展稽查布控工作中,孫某駕駛寧DAB085號小型轎車(非營運客車)因未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民警依法要求孫某出示相關證件,在例行詢問過程中,孫某支支吾吾,有意迴避,執勤民警判斷該車存在問題,經系統比對,發現孫某涉嫌偽造機動車駕駛證,立即將孫某帶回大隊進行處理。經詢問查證,孫某系在駕考過程中,嫌考試程序繁瑣,因此通過微信聯繫網上不法商販購買駕駛證以便使用。
處罰結果:孫某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非營運客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駕駛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給予孫浩罰款6700元,並處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對使用的偽造駕駛證予以收繳。
法條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予以收繳,並扣留車輛,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固原交巡警提示:處罰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駕駛證,一次無證駕駛可能只是好奇、僥倖、偶然的駕駛行為,但卻是一次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面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我大隊將一如既往的保持高壓態勢,嚴查嚴管,毫不鬆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