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漢字字博大精深、意義繁多,不僅一字多義、形近字、同音字……一不留神就會搞錯,從而會引發種種問題。
招投標行業中投標文件中有兩個詞:撤回與撤銷。撤回與撤銷看著好像類似其實他們的區別不大,但在各個方面都有區別,正如這個世界上沒有相同的兩片葉子一樣。撤回投標文件與撤銷投標文件的要求和法律後果有一定區別。
無論您是招標人還是投標人,只有理解其中的真實含義,招標人的選擇權利和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障和維護。下面中國比地招標網將從八個方面來給各位分享一下國家對於投標中「撤回」與「撤銷」的區別。
01
在生效時間方面
(一)撤回需在招標文件明確的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之前。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二)撤銷是規定時點之後通知到達招標人,需要招標人同意。
02
在行為時點方面
(一)撤回是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之前。
(二)撤銷是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之後。
03
在實施程序方面
(一)投標文件撤回是指投標人自行確定是否撤回,如需則將相應通知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的投標截止日期之前送達招標人。
(二)投標文件撤銷是指投標人依法決定是否撤銷,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04
在文件處理方面
(一)撤回是在投標文件撤回之後,退還投標人。
(二)撤銷是在投標文件撤銷之後,按《招標投標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拆封唱標。
05
在權利所屬方面
(一)撤回是投標人有權選擇是否撤回投標文件。
(二)撤銷是投標人不得擅自散銷投標文件。
06
在風險範圍方面
(一)撤回是投標人無需承擔任何風險。招標人面臨投標競爭減弱、招標失敗的風險。
(二)撤銷是投標人面臨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風險,及其他法律責任。招標人面臨投標競爭減弱、中標金額突增、招標失敗的風險。
07
在影響後果方面
(一)撤回可以為其他投標人創造競爭條件、提供競爭優勢,一定程度上削弱競爭態勢。可能造成不足法定數量3家,致使招標失敗。招標人對防止撤回沒有主動權,一般被動接受這種情況。
(二)撤銷是為其他投標人中標條件或者製造額外利益。由於投標人數量減少,可能造成其他投標人有效競爭不足時,致使招標失敗。招標人確定投標有效期、明確是否退還投標保證金,有利於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
08
在法律責任方面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投標截止後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一)撤回是招標人如果不退還投標保證金,違反相關規定。如果招標人妨礙或者侵害了投標人的「撤回」權益,投標人可以通過法律主張違反法律規定。
(二)撤銷是投標人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但撤銷時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招標人可以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等。無論招標人是否退還投標保證金,均不違反法律規定。
看完以上這些,是不是對投標文件的「撤回」與「撤銷」有了一定的了解呢?那麼下面將從一些法律、法規及規定性文件的規定,帶各位去了解投標文件的「撤回」與「撤銷」。
一、《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1、投標文件的撤回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投標文件撤回的程序及撤銷的後果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投標截止後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二、《合同法》的規定
1、要約的撤回
《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2、要約的撤銷
《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3、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
《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三)《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和《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等部門規章的規定。
1、投標文件的撤回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撤銷投標文件的後果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後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不得撤銷其投標文件,否則招標人可以不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和《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中亦有類似規定。
投標文件「撤回」與「撤銷」的區別和聯繫
辨析內容投標文件撤回投標文件撤銷實施程序投標人自行確定是否撤回,如需則將相應通知在招標文件明確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送達招標人投標人決定是否撤銷,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生效條件。
招標文件明確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通知到達招標人,即時生效,不需招標人同意規定時點之後通知到達招標人,需招標人同意行為時點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之前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之後權力所屬投標人有權選擇是否撤回投標文件,投標人不得擅自撤銷投標文件文件處理投標文件撤回之後,退還投標人投標文件撤銷之後,按《招標投標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拆封唱標效力衝突無衝突。
《合同法》與《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無實質性衝突,但在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之中兩者需要配套投標文件如果確定了投標有效期(即承諾期限),即其屬於不得撤銷情形。
投標人如強行撤銷,依照《合同法》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風險範圍投標人無需承擔任何風險投標人面臨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風險,及其他法律責任招標人面臨投標競爭減弱、招標失敗的風險招標人面臨投標競爭減弱、中標金額突增、招標失敗的風險投標保證金。
招標人有權確定是否退還投標保證金,應事先在招標文件中進行規定招標人應當自收到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招標人有權確定是否退還投標保證金的利息法律責任招標人如果不退還投標保證金,違反條例相關規定投標人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但撤銷時,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招標人可以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