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種補貼,為什麼一個需要交稅,一個不需要?

2019-11-02     理個稅

現在許多地區為引進人才,會發放人才補貼,那取得補貼的個人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事無絕對,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所以如果是取得省級政府以上的單位發放的上述範圍內的補貼獎勵是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的,由於森森取得的是市政府發放的補貼獎勵,是不符合免稅標準的,所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企業收到該支付給公司員工的人才補貼,帳務上計入往來科目核算,不符合免稅條件的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除取得的省級及以上單位發放的獎金是免稅的,還有一些常見的個人所得稅免稅所得,如:

1、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2、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

3、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4、保險賠款;

5、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等。

在工作、生活中,大家會因為突出的表現獲得各式各樣的獎勵,該獎勵是否符合免稅條件可要仔細辨別,以防漏報稅款導致需要繳納罰款和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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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qEwYNG4BMH2_cNUgu2M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