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實施有獎舉報的通告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十分嚴峻,為進一步落實「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的工作部署,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堅決打贏防控阻擊戰,特制定以下舉報獎勵通知:
一、舉報獎勵範圍及內容
(一)2019年12月20日後從武漢流入餘慶人員,以及2020年1月10日後從湖北(武漢)等省外疫區流入餘慶人員,未按要求實施居家醫學觀察防控措施的,其本人及親屬未主動到所在鄉鎮(街道)或村(社區)登記,並刻意隱瞞相關信息的行為。
(二)2020年2月2日0時0分後,從省外疫區流入餘慶人員,未按要求到定點隔離場所實施14天醫學隔離觀察的行為。
(三)近期出現發熱或咳嗽、乏力等症狀人員,未主動到所在村(社區)登記且未到指定醫院就診的行為。
(四)私自接納、容納外地(省外和省內其他發生疫情的縣<市、區>)居民在家居留、刻意隱瞞不報或不主動向村(社區)報告的行為。
(五)登記在冊且在疾病潛伏期內,未獲得包保幹部或醫務人員每日觀察、詢問健康狀況和去向動態的。
(六)違反取消集聚性活動有關規定,擅自舉辦酒席、聚餐聚會等集聚活動的。
(七)違反禁令進行活禽宰殺交易,野生動物獵殺、運輸、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行為。
(八)除滿足群眾日常生活必須的超市、藥店、果蔬店、副食店等外,其他市場主體違反禁令私自經營的;未經批准復工復產的行為。
(九)疫情期間違反禁令哄抬物價、囤貨居奇、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十)在防疫工作中弄虛作假,未盡職盡責,有造成重大隱患或重大風險的行為。
二、舉報方式及渠道
(一)可採取當面報告、電話舉報的方式。舉報人應提供被舉報對象姓名、現居住地址等詳細情況。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接到舉報電話,應嚴格保密,詢問清楚情況如實記錄,並轉相關責任單位辦理。
(二)舉報電話:0851-24624659、24620524。
三、舉報獎勵辦法
(一)舉報線索屬新增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節每條給予50—500元不等的獎勵,特別重大關鍵信息將給予重獎。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同一情形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二)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單位和其他情況,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未盡事宜由余慶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20年2月2日起執行。
餘慶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