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養殖場關停不給補償,可以參考哪些法律規定維護權益?

文章導讀:哪些原因導致養殖場關停呢?可以導致養殖場禁養關停的情形包括,環保環評嚴重不達標、違章建築、被劃入禁養區。

一、對養殖場關閉會採取哪些措施呢?

1、在一定時間內要求企業拆除養殖場。

2、要求企業關停關閉,在一定時間內處理設備和養殖產品,並給予一定的補貼。或者一次性談妥,把養殖場關閉,支付停產停業及其他損失。

3、如果該企業規模較大,在當地有巨大影響力,在後續有政府資金和政策的扶持下,可以將該企業轉給其他企業。

二、可以直接拆除養殖場嗎?

1、根據相關法律,哪些區域被劃分為禁養區呢?為統籌推進畜牧業生產發展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對禁養區劃定提出了明確要求。

2、我們可以看一看《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當中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只有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地建設了養殖場或者養殖小區的,才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10到50萬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拆除和關閉,可以直接拆除養殖場的,只有這麼一種情況。

三、合法經營的企業應獲得補償

如果養殖場沒有違法情形,我們可以參考拆遷來爭取補償。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征補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獲得房屋價值、搬遷、臨時安置、停產停業損失等方面的補償或者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獲得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楹庭認為,除了常規的補償項目,必須落實《征補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以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的精神,給予被拆遷人一定補助。

四、環保禁養應給予合理補償!

1、除了以上法律規定之外,國務院專門對禽畜養殖行業遇到環保關停、征地拆遷時的補償問題做了具體規定。根據2014年國務院頒布的《畜禽規模化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衝區;(二)城市和城鎮中居民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地區;(三)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域;(四)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本辦法頒布前已建成的,地處上述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場應限期搬遷或關閉。本辦法頒布前已建成的、地處上述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場應限期搬遷或關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3號《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因此,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如果因環保問題而關停有手續的養殖場,應該由縣級政府給予合理的補償。楹庭拆遷團認為若對於補償當地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則應參照征地拆遷的相關規定進行評估,包括停產停業損失,設備損壞,地上物損失等等。

楹庭提示您:

如果您的養殖場被拆除或關閉以後,您對這個決定或者補償條件有異議,請在6個月內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利。超過這個時效,就失去了法律救濟的機會。為了爭取最大利益,您可以多查閱相關法律知識,了解當地養殖場關停的相關政策,也可以向養殖場禁養關停、征拆專業律師尋求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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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原創作者:楹庭拆遷律師團 朝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