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屆大專生、穩定居住滿2年等,可直接落戶溫州市區

2019-11-21   樓市IN溫州

來源:溫州商報、記者:李楊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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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溫州市區戶口遷入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與現行的溫州市區遷入政策相比,徵求意見稿有一些變動和創新。根據該徵求意見稿內容,四種類別戶口可遷入市區,分別為人才引進落戶、親屬投靠落戶、居住社保落戶、政策性落戶四種類別。

初級以上職稱和高級工以上人員都可先落戶後擇業

在可辦理人才引進落戶板塊中,《溫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ABCDE類人才、大專(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以上學歷、初級以上職稱、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可以在市區先落戶後擇業。

此外,經市委人才辦認定的創新團隊和創業項目成員;經市級科技部門認定的地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完成人;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的急需緊缺人才、緊缺工種技能人才;其他由市級職能部門核准並經市委人才辦同意引進的人才類人員等情況,都可以通過人才引進落戶方式在就業地落戶。

親屬投靠落戶放寬條件

親屬投靠落戶,一向受市民關注。在徵求意見稿中,溫州市對親屬投靠落戶條件進行明確——

如父母一方為市區家庭戶口,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投靠落戶。

夫妻一方為市區家庭戶口,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可申請投靠落戶。

成年子女在市區具有家庭戶口,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申請投靠落戶。

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的,如在市區無成年子女照顧,可允許成年子女投靠(照顧)遷入戶口。

市區就業的退役軍人可在就業地落戶

在徵求意見稿中,辦理居住社保落戶條件與現行的溫州市區遷入政策相比有所變動,放寬了社保年限,增加退役軍人等落戶情況——

如在市區具有合法所有權房屋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可在市區落戶;

參加市區城鎮社會保險滿2年且在市區城鎮地區穩定居住滿2年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市區落戶。

在市區投資辦企業、個人創業稅款繳納滿3年,且取得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的,可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入到房產所在地的社區集體戶。

在市區就業的退役軍人,可以在就業地落戶。

據悉,第二條所指穩定居住滿2年指連續租住在市區經備案的租賃私房,或連續居住在由政府提供給公民使用的具有使用權的公共租賃住房滿2年,同時持有居住證滿2年。

落戶應按照「一房一戶」的原則,可落戶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戶,也可落戶房屋所有人同意的租賃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內。

獲部分區級以上榮譽可落戶

《溫州市區戶口遷入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以下七類人員可享受這一政策紅利——

被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及以上有關部門評定勞動模範、優秀農民工、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最美溫州人等獲得榮譽稱號未超過2年的人員。

考取市區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入學時可以申請將戶口遷至學校的學生集體戶;畢業時戶口在學校學生集體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就(創)業地、居住地或原籍地。

市區生源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可以申請戶口從省內學校學生集體戶遷回位於市區的入學前戶口所在地或現家庭所在地的。

經批准調入市區工作的,或被正式錄用的在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工作人員。

經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同意的駐市區部隊現役軍人的隨軍家屬。

經市級體育部門審核同意後引進的運動員。

經市紅十字會認定的,對促進溫州市造血幹細胞、人體器官(遺體、組織)捐獻事業有特殊貢獻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此外,在徵求意見稿中,市區戶口人員在市區城鎮地區之間的戶口遷移,依據人戶一致的原則,可將戶口遷入其本人或直系親屬的固定住所內。

如市區戶口人員因土地徵收、房屋征遷、房屋產權轉移、離婚等原因,失去現戶口所在住址登記條件,且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在市區沒有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至市區城鎮地區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無處投靠的,可以遷至現戶口所在地社區集體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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