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地 | 0.94%的農戶少地、無地,他們的權益咋保障?

2019-11-29   農視網


11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發布,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延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

很多少地、無地的農民朋友對此存在疑問,比如下面這位網友就說:


那麼這個原則是出於什麼考慮?如何保障少地、無地農民朋友的權益呢?

這些疑問,在28日國務院就《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舉行的發布會中得到了回應。

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長久不變,是怎麼考慮的呢?

保持穩定的承包關係,是為了讓農戶有穩定的經營預期和長遠的經營打算。如果承包地不斷調來調去,一個農戶今年種這塊地,明年種那塊地,就難以愛惜土地、養護土地,甚至可能出現掠奪性的利用土地,這樣農業就難以持續穩定發展。

簡單來講,就是為了讓農戶愛惜土地

為什麼會出現無地、少地的情況

土地二輪承包是從1993年開始,到1999年基本完成,二輪承包以來,因為承包農戶家庭人口變動等原因,一些承包農戶之間占有的耕地不均,是必然、客觀的情況。

除了生老病死這樣的客觀現象,也有的農戶是二輪承包時舉家進城打工了,也有的主動提出放棄參加第二輪承包了。

通過各地進行的初步調查和統計,大體上這部分農戶占總農戶的0.94%,不到1%。


無地和少地的農戶怎麼解決?

  • 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
  • 現有承包地在二輪承包期期滿以後由農戶繼續承包。
  • 有自然災害損毀等特殊情形時,可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在個別農戶間做適當調整,但是要依法依規、從嚴掌握。

正如《意見》中指出:對少數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災害毀損等特殊情形且群眾普遍要求調地的村組,屆時可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由農民集體民主協商,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政府和縣級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在個別農戶間作適當調整,但要依法依規從嚴掌握。

如何保障無地和少地農戶的基本生活呢?

  • 一方面在耕地方面,通過以下幾個途徑緩解:
  • 有二輪承包的時候允許集體有條件可以留不超過5%的機動地;
  • 新開墾的耕地;
  • 原承包戶依法自願交回的耕地;
  • 承包農戶消亡了,集體依法收回的耕地;
  • 通過流轉的耕地解決。
  • 另一方面在耕地之外,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幫扶:
  • 幫助無地少地的農戶提高就業技能、提高就業服務、廣辟就業門路。
  • 發展鄉村產業,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農產品加工、農村電商等,包括鄉村旅遊,擴大農民就業和增收的門路。
  • 確實生活有實際困難的,可以通過提供基本社會保障來解決。


正如《意見》指出:繼續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為避免承包地的頻繁變動,防止耕地經營規模不斷細分,進入新的承包期後,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導致生活困難的,要幫助其提高就業技能,提供就業服務,做好社會保障工作。因家庭成員全部死亡而導致承包方消亡的,發包方應當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發包。通過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權的,承包方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