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三農,10年後,農村土地要收回重分嗎?

關注三農,10年後,農村土地要收回重分嗎?

在土地沒有明確的權利之前,由於沒有明確的農民對土地的相對權利,農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在土地權利確認後,我國農民的權益確實得到了保護,但許多朋友對土地承包年數表示關注,紛紛詢問2028年到土地承包年限是否會被國家收回?在確認土地權後是否有合同?

這說來話長,1997年8月2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和改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報告明確指出,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期滿前,土地承包期限將再延長30年,即1998年至2028年。

土地所有權起著重要的作用,即為了穩定原有的契約關係,合同年數保持不變,或者說到2028年。直截了當地說,土地確認就是用你的名字列印土地,成為你的財產。

根據2015年11月2日發布的深化農村改革綜合實施計劃,下一輪合同年將持續多長時間,相信下一輪土地承包年將在2028年前發放。

土地承包合同將在合同期結束時由國家收回嗎?

我相信有些朋友會擔心:如果合同期限在2028年重新制定,國家會收回土地嗎?

為此,我們分析如下:土地所有權,國家花了五年的時間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然後花了2028年,只用了10年?

因此,到2028年,國家不應收回土地,因為已確認的土地甚至不應改變地塊。你認為土地確認證書是否使土地邊界測繪變得清晰明確,有必要在2028年以前重新繪製和繪製陸地邊界,難道沒有必要做一套完整的土地確認權嗎?

所以,不要擔心,國內的土地應該能長很多年,另外,土地所有權的重要性也可以從這一點上看出來,我們必須注意!

農村土地熱點

問:征地補償應如何劃分?是否有明確規定?

A: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村民團體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民主程序,決定分配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土地補償費。在確定征地補償安置計劃時,已經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應當予以支持。

此外,對於被徵用的承包土地,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農民徵收承包土地,一般保留失地農民繳納的部分社會保障,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征地農民;

(二)徵收非農民承包的其他集體土地,應當向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分配土地補償費,並集體分配。

問:家庭成員能否分享土地承包經營權?

答: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應根據第二輪土地承包時的實際家庭人口和已死亡或遷出戶口的人(如出嫁女、在校大學生、現役軍人等)確定。應在說明欄中清楚地標記。自第二輪承包以來,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家庭成員,應當登記為共有人,並在附註欄標明。與戶主的關係欄應按照國家規範填寫,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輩、兄弟姐妹、其他人等。

問:承包土地是否會從農耕轉為非農改造?

甲:根據國發(2014)25號精神,現階段取消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入分配權,作為農民定居城市的條件。遷入市區以上的全家人遷入城市戶口的,承包土地已經返還或者收回,登記權不確定的,應當尊重自己的意願,登記不退讓的權利登記。

問:家庭成員的死亡會對土地所有權產生影響嗎?

答:1土地承包經營的主體是家庭,合同期間,原戶主死亡,承包土地由子女耕種,承包土地所有人在合同期間更換。

(無配偶子女)原戶主單獨生活(無配偶、子女)死亡的,將承包土地歸還集體處置。

(三)承包農戶的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承包人應當依法收回承包土地,不得登記確認合同的權利。收回的土地列入集體流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