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被徵收沒有補償?為什麼?
最近關於自留地被徵收的補償比較多,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講關於自留地的相關規定,比如自留地上能不能建房?自留地被徵收有沒有補償款?自留地歸誰所有等一系列問題。
首先,小編先帶大家來了解一下什麼是自留地?所謂自留地是中國農業合作化以後,為照顧社員種植蔬菜和其他園藝作物的需要,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分配給社員長期使用的少量土地。其所有權屬於農民集體,使用權由農民以戶為單位行使。每戶使用的自留地的數量,一般不超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的百分之五。
其次是關於自留地能不能建房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留地所有權均屬於集體的財產,其成員只有使用權,不得出租、轉讓或買賣,因其是農業用地所以不得擅自用於建房等非農業生產用途。
再次,自留地被徵收有沒有補償款。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知道自留地屬於集體土地的類型之一,自留地就類似於是承包地了,確權、補償應該跟承包地一樣,只是拿多拿少的問題。我們知道,徵收土地的補償包括: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其中土地補償費交由村集體,由村集體進行分配。青苗補助費和安置補償費歸自留地使用權人。在這裡小編需要強調一下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對於征地所獲補償費的分配要經村民會議表決且農戶拿的不低於80%。
當然各地不盡相同,有的地方就規定: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青苗補償費,包括地上附屬物的補償,歸青苗和附屬物的所有者;安置補償。
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關於土地確權的事,自留地如何確權呢?相信這也是自留地使用權人關心的一個問題。據小編查詢自留地確權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自留地劃分給農民耕種,第二輪承包時已納入承包地的,一併計算承包面積給該承包農戶進行確權登記。一種是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未列入承包地的,按照是有地塊數量、面積、位置登記,徵求大部分村民意見,承包地使用權農民無爭議的,此次一併確權,但需要在經營確權書上註明是自留地。
以上是關於農村自留地的相關規定,也是比較重要的幾個問題,希望對廣大讀者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