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情況可以代開發票?
(1)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憑相關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應當繳納稅款的,先徵收稅款,再開具發票。
(2)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時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02
代開發票的路徑?
一
小規模納稅人
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路徑: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發票使用】--【發票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開】
二
自然人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
路徑: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電子稅務局--實名登錄--【我要辦稅】--【發票使用】--【出租居住用房發票開具】
注意:
(1)使用出租居住用房發票開具功能需要進行人臉認證(可通過芝麻信用人臉認證實現),請先完成人臉認證後再使用該功能;
(2)代開前請先辦理【房屋出租合同信息採集】。
三
代開其他發票
辦稅服務大廳
03
代開發票需要報送哪些資料?
小規模納稅人--電子稅務局申請
自然人
一
納稅人轉讓取得的不動產
(1)《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轉讓取得的不動產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
以下為條件報送資料:
二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
(1)出租方身份證原/複印件;
(2)出租方委託代理人申報的,應提供書面委託書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證明複印件;
(3)不動產產權證原/複印件、無產證的購房合同(協議)或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鎮級以上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等(首次辦理需提供);
(4)租賃合同原/複印件;
(5)承租方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複印件;承租方為單位的,提供社會信用登記證複印件(首次辦理需提供)。
三
代開其他發票
(1)《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1份 ;
(2)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1份。
04
代開的發票開錯了怎麼辦?
05
代開的發票丟失了怎麼操作?
一
購買方丟失未認證的「抵扣聯」
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二
購買方丟失已認證的「抵扣聯」
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三
購買方未認證的「抵扣聯」、「發票聯」都丟失
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帳聯複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帳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帳聯複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四
銷售方全部聯次丟失
發票丟失、被盜、損毀致無法辨認代碼或號碼、滅失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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