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余雲東,調取64381條高檔香煙供個人享用

2019-08-04     新聞山西

8月1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深挖細查「天價煙」背後「四風」問題》,文中提到:

余雲東在擔任雲南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期間,授意下屬無償調取高檔香煙64381條供個人享用,並送給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屬於典型的領導幹部利用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謀取私利問題。




據公開簡歷,余雲東生於1956年,畢業於雲南大學,曾長期在雲南省委組織部、雲南省政府辦公廳等省級機關工作,歷任雲南省委組織部辦公室秘書科科長、雲南省政府辦公廳正處級秘書、雲南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等職。

後余雲東主政雲南省煙草專賣局(公司)近9年。

余雲東被稱為「雲南煙王」。據報道,在余雲東主政雲南煙草期間,買官賣官、違規選人用人、近親繁殖等問題幾乎覆蓋全省煙草系統。

「您的這個位置,可不比副省長的位置差。」「您所在的企業是省內最大的經濟支柱,您的企業咳嗽一聲,省內經濟都會感冒。」在各種吹捧聲中,余雲東逐漸膨脹。

「特別是熟悉情況、各項工作打開局面以後,態度就變了,變得沒有耐心,變得驕橫。對內部的同志擺起架子,盛氣凌人,對外部常常以財大氣粗顯擺,以『煙老大』自居,對上常常以自我吹噓、自我誇耀邀功。」余雲東說。

據《廉政瞭望》報道,2011年左右,余雲東的女兒找到某市州煙草局長,想拿下一個總金額超5億的煙草物流基地建設項目,但這名局長是煙草系統的老資格,沒有同意,還告誡她注意影響。半年後,該名局長被調到一個閒職上。

此外,余雲東曾指使下屬為其前女婿邱某在承接雲南省煙草系統工程項目中予以照顧,先後支付工程項目費用共4億餘元;先後6次組織親友等人赴深圳、香港、廣州、惠州等地遊玩、購物,違規用公款報銷費用77餘萬元。

在選人用人方面,余雲東獨斷專行,擅自決定先後從煙草系統外調入楊某某等32人,並違規將自己的司機楊某某由正科級提拔為機關服務中心副主任(副處級)。

余雲東還曾長期無償占用某酒店客房長達5年,房費累計141萬餘元。

余雲東曾坦言:「在我的思想深處,當官就會有特殊待遇,就能在資源配置中撈到好處,就能獲取各種私利的特權思想無處不在。

2016年6月,中央第二巡視組向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反饋了專項巡視情況,當時指出:各級一把手權力集中,缺乏有效監督制約,違紀違法問題多發,工程項目、物資採購、宣傳促銷、資金管理等領域廉潔風險大;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差距較大,頂風違紀時有發生,公款吃喝玩樂由明轉暗,選人用人不夠規範,「買官賣官」「帶病提拔」「近親繁殖」問題比較突出,執行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不夠嚴格。

4個月後,余雲東被國家煙草專賣局免去雲南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職務。2017年7月,余雲東被宣布調查。

據後來檢方指控,中央巡視組反饋的問題幾乎全部都在余雲東身上有所體現。

余雲東落馬後,雲南省煙草專賣局(公司)紀檢組先後成立5個專案小組,嚴肅查處了涉及余雲東嚴重違紀案件相關責任人72人。

今年1月,余雲東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30萬元。扣押的財物依法沒收上交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6年,余雲東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20餘萬元。

資料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廉政瞭望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kAT1WmwBUcHTFCnf64t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