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西瓜不算偷?搶井蓋不算搶?處置的警察沒在「和稀泥」?

2019-08-05     濰坊寒亭檢察院

作者:楊雨奇

偷了西瓜免罰,反要求瓜農賠錢?

貨車側翻後,33噸井蓋遭哄搶,卻稱「不是當面搶就不算搶」?

近來,發生在河南淇縣的「偷瓜事件」、以及固始縣的「哄搶井蓋」事件引發輿論關注。但讓網友咋舌的不僅是事情本身,還有兩地民警對這兩起事件給出的處理意見…….

偷西瓜情節輕微?

搶井蓋不夠立案?

「偷瓜事件」發生在今年7月29日。根據淇縣公安局8月2日通報內容,29日6時44分,淇縣北陽鎮棗生村村民宋某(女)與其女兒耿某騎電動車路過龐某西瓜地時,宋某下地摘了八、九個西瓜,價值20餘元。當她與女兒騎電動車離開時,龐某追趕中拉拽電動車把,致使三人同時摔倒。耿某雙膝擦傷,電動車車把摔壞。

然而,對於此事的處理結果,通報中表示:辦案民警認為,因西瓜價值小,情節顯著輕微,對宋某及其女兒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考慮到宋某及其女兒受傷,即進行現場調解,龐某賠償宋某300元錢。



淇縣公安局警情通報

無獨有偶,河南信陽固始縣民警在受理一起村民「哄搶井蓋」事件時,給出的處理結果也引發爭議。

事情發生在8月1日,一輛滿載井蓋的半挂車,在當日途經信陽市固始縣時發生側翻。2日,貨主報警稱車上33噸下水道井蓋被附近村民搶光。貨主表示,當地派出所接到報案後先做筆錄,之後又說不立案。

為何不予立案?據北京晚報報道,固始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3日回應稱:此事夠不上哄搶,因為「當著面才算搶」。當晚事故車被拖走,井蓋被堆到路邊,無人看護。此外,少量完整的井蓋被村民拿走屬於侵占,貨主只能去法院起訴。



事發現場,村民將井蓋捆綁在自己摩托車上 視頻截圖

反轉:兩起事件辦案民警被停職

偷瓜免罰反要求瓜農賠錢?井蓋無人看護就算不上哄搶?面對兩起事件民警給出的處理意見,不少網友質疑,辦案警方是否在「和稀泥」?






網友對「偷瓜事件」發表評論 微博截圖

而對於「哄搶井蓋事件」,也有網友聯想到了魯迅文章中,孔乙己為自己偷盜行為辯解的託詞:



網友對「哄搶井蓋事件」發表評論 微博截圖

輿論爭議之下,兩起事件的走向也隨之出現反轉——

8月2日,淇縣公安局對「偷瓜事件」發布新的通報表示,宋某及其女兒認識到自己錯誤在先,主動退還了之前賠償的300元,雙方達成諒解。同時,派出所民警也幫助龐某採取了安全防範措施,設醒目標語提醒勸誡隨意摘瓜行為。

3日,鶴壁市公安局也發布情況說明,表示已啟動對「偷瓜事件」執法監督程序。4日,鶴壁市公安局再次回應稱,宋某偷瓜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盜竊行為,責令淇縣公安局依法作出處理;龐某制止違法侵害的行為,不承擔違反治安管理責任;淇縣公安局北陽派出所處置本案過程中存在執法過錯,責令淇縣公安局依法依規做出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宋某的行為,在鶴壁市公安局給出的通報中,將淇縣公安局原本寫的「宋某摘瓜」,改為了「宋某偷瓜」。

最終,鶴壁市公安局對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決定;對北陽派出所責任民警採取停止執行職務措施。



鶴壁市公安局通報

同時,固始縣公安局也在4日對「村民哄搶井蓋」事件給出新的回應:8月3日上午,固始縣公安局已組成專案組進行調查工作,還組織專門力量追回了部分井蓋。目前,對相關人員的調查正在進行中,涉事民警已停職接受調查。



固始縣公安局情況通報


聲音:

若對民警「處理意見」不服,可行政複議

在辦理兩起案件中,民警給出的處理意見是否欠妥?欠妥之處體現在哪裡?對此,業界律師也給出了相關回應。

針對「偷瓜事件」爭議問題,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解釋——

——偷盜多個西瓜,是否犯罪?

付建:要構成《刑法》規定的「盜竊罪」,數額需達到一定要求,而該要求需根據各省,直轄市實際情況確定,如河南盜竊罪入刑標準即為2000元。

同時,在「偷瓜」事件中,偷瓜者金額較低,因此不構成犯罪,但屬違法行為,可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偷瓜者受傷,瓜農是否該擔責?

付建:公民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合法的財產權益免受他人非法侵害。瓜農採取自助行為並無不當,在合理限度之內,無需負責。雖最後造成偷瓜者受傷,但這屬於瓜農「正當防衛」,民警不能以所謂「公平原則」進行處理。



資料圖 圖文無關 中新社記者 泱波 攝

而在村民「哄搶井蓋」事件中,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範辰也對相關情況做出解釋:

——貨主未在場看護,村民「哄搶」可不追責?

范辰:這一說法站不住腳。這裡的財物(井蓋)並非無主物,也非拋棄物。從一般常識也能判斷,財物(井蓋)是有主人的,只是主人暫時離開而已。警方提出的「未看護」,不符合事實,應對哄搶的村民進行治安處罰。如村民行為構成犯罪,則應追究村民盜竊罪的刑事責任。

——侵占井蓋,是否構成犯罪?

范辰:是否構成犯罪,要以當事人涉案金額多少判定。即使村民拿去的井蓋價值不夠2000元,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的規定,無論犯罪與否,都可對村民哄搶井蓋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少量井蓋被侵占,貨主只能去法院起訴?

范辰:並非如此。因為該事件本屬於治安事件,加之車主事發後立即報案,警察有義務幫助車主處理情況。而將處理結果推到法院,違反了《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賦予民警的職責,是一種失職瀆職行為。

——民警辦錯案,應該怎麼辦?

付建:治安調解是基層民警的職權,但民警在辦案過程中,不能以結果定責任,應綜合全案來判定。若當事人對民警給出的「處理意見」不服,可進行行政複議,也可以行政訴訟。

范辰:應依據《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涉案民警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如降職、撤職、記過等等。

另外,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人民警察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應當賠禮道歉;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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