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文明祭祀記心中

2020-04-01   平安吉林


清明節掃墓祭祀習俗由來已久,尤其是在掃墓祭祀親人的時候,免不了燒紙、焚香。而這些看似平常的舉動往往會釀成火災。汪清林區基層法院法官為我們以案說法,進行一次清明普法。

經典案例:

某某與家人攜帶祭祀用品到山上拜祭,用打火機點燃紙錢等進行焚燒,沒有等到焚燒結束一家人便離開了,灰燼引燃了乾燥的樹葉,大火蔓延到山上引起了山火,導致燒毀面積高達40多公頃。

森林火災帶來的傷害是毀滅性的,一旦森林遭受火災,最直觀的危害是燒毀或燒傷林木,也會使林區珍貴樹種的生長受到嚴重影響。特別是大面積森林火災過後,森林很難恢復原貌,如果反覆多次遭到火災危害,還會成為荒草地。

清明節將至,如果有些人還執意用燒紙、焚香等方式進行祭祀,稍有不慎引發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則會造成違法犯罪行為。

失火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過失釀成火災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的情節輕重,《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中規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清明祭祀不慎而將周邊植被、森林點燃引發大火的現象屢屢發生。因此,法院小編大力提倡獻一束鮮花、植樹祭祀等文明的祭奠方式,逐步改變燒香、燃燭、放鞭炮等傳統祭祀陋習,讓「無煙上墳」、「文明祭祀」意識深入人心。

接下來,法官為大家介紹幾種綠色環保的祭祀方式:

鮮花祭祀:為已逝故人獻束鮮花、鞠躬敬禮,追憶哀思。

植樹祭祀:通過植樹寄託哀思,既祭奠親人又保護環境。

網上祭祀:人們通過登錄祭祀網站為逝去的親人建立一個祭祀館,然後通過網絡進行追悼。

簽名祭祀:在祭祀條幅上籤上自己的名字,以及真情寄語。

在這個特殊的清明節,倡導安全祭祀、弘揚文明新風,是我們共同的願望,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讓我們攜起手來,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爭做文明祭祀的踐行者,告別陋習的先行者,護林防火的同行者,共同建造「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的生態環境。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文明祭祀,安全你我!

來源:彩練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