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羅山縣6名兒童溺水而亡,暑期防溺水教育須「三管齊下」

2019-08-09   三水三心

六個生命不再,三個家庭崩潰,悲劇一再上演,暑期安全為何總不能引起重視——羅山縣6名兒童晚上在塘中摘菱角,不慎落水全部溺亡

每年暑期,都是溺水高發期。據中國衛生部發表的數據,我國每年有57000人溺水死亡,相當於每天有150多人。我國的溺水死亡率為8.77%,其中0歲至14歲的占56.04%,是這個年齡段的第一死因,特別是農村地區更為突出。


而據人民日報的統計,溺水是1-14歲兒童死亡的首要原因!


鑒於溺水造成的重大傷亡,導致家庭奔潰,社會、學校一直對兒童防溺水教育高度重視。各學校利用主題班會、安全教育平台等,進行防溺水安全教育。而有關部門,也在各水體設置有警示標誌。

但悲劇,總是在不經意之間發生。據多家媒體報道,河南省羅山縣6名兒童在胡大塘中摘菱角時不慎落水,全部溺亡(見下圖)。六名兒童為4女2男,最大12歲,最小5歲,來自3個家庭。可以說,六個生命不再,三個家庭崩潰,讓我們不得不再次關注暑期孩子的安全問題。


那麼,針對每年假期頻發的兒童溺水事故,我們應該採取哪些措施來預防呢?一旦事故發生,我們又該如何處理呢?

第一,預防:學校、社會和家庭,要各司其職,加強教育、提醒和監管

我們知道,任何事情,都需要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而溺水事故頻發,我們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然後採取相應的手段,群防群治。

1.學校,利用多種途徑,加強防溺水教育

三水三心長期在學校工作,深知為了對學生進行防溺水教育,採取的多樣化的措施,可以說,據本人了解,目前,學校的工作,已經達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比如,各種類型的主題班會,專題報告,防溺水演練,手抄報、簽名活動以及請專家作報告等(見下圖),三水三心所在城市,還通過安全教育平台,進行防溺水的專題教育。

不客氣地說,學校的工作,已經是做到了極致!


2.社會,加強警示標誌的設置,進行友情提示

作為各級社會管理部門,特別是湖泊河流水庫所在地的社會管理部門,在顯眼的位置上,甚至一些比較明顯的警示標誌,甚至針對少年兒童的特點,做一些宣傳欄,是有利於人們認識到溺水危害的。

再比如,發布一些溺水事故頻發的區域,引導人們有意識注意。廈門在這一點上就走在了前列,下圖為廈門市發布的溺水事故地圖。

3,家庭,切實履行好家庭監管責任

說實在話,孩子溺水死亡,這個時候來責怪家長沒有履行好監管責任,實在是有些殘酷,但事實上,預防少年兒童溺水,家長確實是最至關重要的責任主體!

目前,在廣大的農村地區,由於家長外出務工,許多孩子都是由爺爺奶奶在照顧。由於身體不便,加之管教不善,是難以履行好職責的。三水三心的兩個堂侄女,就是在堂哥外出務工期間,伯母忙於農活沒有監管,溺水而死——如果這兩個孩子活著,應該已經是20多歲了!

至於家庭如何監管,個人以為,關鍵是教育孩子遠離水池、水塘,儘量在大人身邊,確實有事要離開大人,必須徵得大人的同意。當年,我哥的孩子,和堂哥的孩子一起在家,說去洗澡,我哥的孩子就要去給我爸媽說,二堂哥的孩子直接就去了堰塘——結果,悲這就發生了!再比如這起悲劇,5歲的孩子,為何沒有大人看管?是不是很值得家長反思?


第二,責任追究,依法追究責任,不能凡事都將責任推到學校和社會

前面說的是預防,但事實上,進行必要的責任追究,其本身,也是另一種形式的預防。

現在,我們的社會,有一種非常不好的風氣,一旦出了什麼事故,就要追究別人的責任。比如,孩子私自到湖泊河塘洗澡,造成溺亡,就要找政府鬧事,這有沒有道理?

難道,要把所有有水的地方,做一個蓋子,蓋起來?

還有人找學校,說孩子溺水,是學校沒有教好——學校是不是很冤?由於有一些案例,以至於有些地方,將湖泊河塘劃分區域,要求老師暑假巡視!

簡直荒唐!


很多時候,我們都本著人道的原則,對孩子溺亡的家庭,進行一些補償,而後果,就是賠償變成賠償,人道變成責任!

個人以為,對於這類悲劇,一個方面,要依法依歸來追究責任,而不能用人道主義的形式,來違反社會公平。比如,溺水事故一旦發生,就要查清家長是否沒有履行監護責任,該追究就要追究。比如,2017年,就有13位全國政協委員提交了《關於未成年人監護失職(疏忽)行為「入刑」的建議》。舉例來說,一個父親玩手機,把孩子忘在車裡,窒息而亡,結果,幼兒園賠錢,家長沒事——這符合法治精神嗎?


第三,經濟幫扶:通過國家的人道扶助和保險降低風險

孩子你網或其他原因意外死亡,家庭悲痛欲絕,還可能接受法律制裁,這是不是讓家庭雪上加霜呢?個人以為,一方面,要依法追究責任,另一方面,也要在人道上予以幫扶,體現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所以,這個時候,適度的經濟補償,有利於讓家庭重新振作起來。那麼,如何來進行呢?

一是國家可以建立一個意外補償基金,對這類家庭,進行人道安撫。

很多時候,這類悲劇,確實對家庭是一個沉重的打擊,但亂追究責任,只能導致社會不公。所以,本著人道主義的原則,國家可以建議一個家庭意外扶助基金,對類似的家庭,予以適當的經濟補助。

二是通過為每個孩子購買意外傷害險,來降低風險。國家富裕了,是可以讓每個孩子享受改革開放的紅利的!為每個孩子購買溺水險(或其他名稱),一旦出現溺水事故,可以有保險公司理賠,這樣一來,家庭多少就會得到一些經濟上的幫助。


總之,羅山縣的六名兒童溺水事故,責任肯定在與監護人的監管不力或者缺失,希望當地,本著法治的精神,依法依規處理。為了減少此類事故的發生,學校、社會和家庭,需要各司其職,而一旦事故發生後,不能「亂點鴛鴦譜」,胡亂找個冤大頭,而是建立國家扶助基金,還可以通過保險來減低風險。

願孩子們安息!

願家長節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