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改電"取暖用電價格出爐

2019-12-05     科創新媒體

2019-2021年,「煤改電」用電價格已發布。


一、2019-2021年「煤改電」政策執行範圍

1、2019-2021年列入清潔取暖改造範圍且改造完成的由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以電代煤」供熱改造用戶;集中供熱未覆蓋的農村居民家庭自行「煤改電」用戶,由各縣(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後,可參照執行居民家庭「煤改電」電價政策執行。

2、2018年執行「煤改電」用電價格政策的用戶,繼續執行2019-2021年「煤改電」用電價格政策。

3、未進行清潔取暖改造且集中供熱未覆蓋到的,並且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684號)文件之前已向所在地供電部門申請,通過「煤改電」改造,使用電採暖的農村居民用戶,可參照居民家庭「煤改電」電價政策執行。


二、2019-2021年「煤改電」政策執行範圍

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三、2019-2021年「煤改電」電價政策

居民家庭「煤改電」電價政策

(一)採暖用電實行單表計量、單獨計價的「煤改電」的居民家庭,用戶可結合家庭採暖用電實際,向所在地供電部門提出申請,在以下三種計價方式中,自主選擇最經濟的計費方式。

1.峰谷時段計價。採暖用電執行峰谷電價,採暖用電量不受限制,不執行階梯電價。

2.用電量計價。採暖用電不區分峰谷時段,不執行階梯電價,採暖季用電量額度為13000千瓦時,額度範圍內用電價格0.2862元/千瓦時,超出部分用電價格為0.507元/千瓦時。

3.平段電價計價。採暖用電不執行峰谷電價和階梯電價,採暖用電量不受限制,用電價格0.4770元/千瓦時。


(二)採暖用電與生活用電未實行分表計量的居民家庭,以採暖期開始前8-9月份月均生活用電量為基礎電量,採暖期內每月超出基礎電量部分視為採暖用電量。其中:基礎電量按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執行,採暖用電量按單表計量、單獨計價「煤改電」居民家庭「用電量計價方式」執行。


(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煤改電」,用電單位可向所在地供電部門申請,自主選擇按居民家庭「煤改電」峰谷時段計價或平段電價計價方式執行。

村級「煤改電」電價政策

農村地區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通過「煤改電」改造使用電採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採暖,採暖用電執行居民家庭「煤改電」峰谷時段計價政策。

其他電採暖電價政策

除居民家庭、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和農村地區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煤改電」以外的電採暖用戶,採暖用電按照我省一般工商業用電類別執行,用戶可自主選擇參與市場交易或按山西電網目錄電價執行。

目錄電價執行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gEte2G4BMH2_cNUgGo9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