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例 江干法院判了一個疫情期間的「口罩騙子」

2020-02-12     浙江新聞杭州

自新冠肺炎病毒爆發以來,口罩等防護用品便成了「稀缺品」,可謂「一罩難求」。然而,就在舉國抗擊疫情之時,卻有人利慾薰心,打起用口罩「發財」的主意。

2月12日上午,杭州江干法院利用遠程庭審技術,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杭州市首例利用疫情虛假出售口罩等物品案,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阿豪(化名)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他的犯罪行為最終受到了應有的法律懲罰。

假稱有口罩出售,在朋友圈裡「空手套白狼」

不滿20周歲的阿豪此前就有過因詐騙被判處拘役的前科。近段時間他見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大家對口罩產生巨大需求,覺得有利可圖,便心生歹意。

2020年1月24日至1月31日期間,阿豪看到微信好友在朋友圈發布求購口罩等信息,就虛構了有口罩可以出售的虛假信息實施詐騙行為,一旦被害人向其轉帳,其就將被害人拉黑,以此種方式騙取小羅、小陳、小王三人3000餘元。同時,阿豪還虛假銷售球鞋、球衣等物品騙得1.3萬餘元,共計人民幣1.6萬餘元。

被害人小羅是一名學生,1月24日阿豪通過朋友圈了解到小羅在求購口罩,便加了好友並謊稱自己有口罩出售。小羅以12元/只購買了35隻N95口罩,加上運費共轉帳了450元。第二天小羅因著急用口罩,催促阿豪發貨,阿豪卻以發貨需加「過檢費」為由拒絕。後小羅要求阿豪退款被再三推脫,直到被拉黑才發覺受騙上當。

另一名被害人小陳和父親準備籌集口罩捐獻至湖北武漢。1月30日,阿豪了解到小陳的需求,便又加了好友,謊稱自己有大量一次性口罩。小陳以1元/只向阿豪購買一次性醫用口罩2000隻,並通過微信轉帳2000元。沒想到轉帳後阿豪立刻玩上了「消失」,信息一概不回,小陳方知被騙。

還有一名被害人小王是一名社區醫院工作者,曾加入一個「援助武漢動員三群」的微信群。因疫情期間口罩脫銷,小王想購買一些口罩捐給社區醫院和家裡自用,便於1月31日在微信群中發了一條購買N95口罩的消息。阿豪於當日加其為好友,自稱有口罩出售。小王相信了阿豪,以12元/只向其購買了100隻N95口罩,通過微信向轉帳了1200元。後來阿豪稱口罩斷貨提出退款,但到了2月1日中午再次向阿豪詢問退款事宜時,發現已被阿豪拉黑,甚至微信號也已經註銷了。

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罰金八千元

經審理,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阿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阿豪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疫情防護的物品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予以從重處罰。

鑒於被告人自偵查起訴階段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被告人及家屬已退出全部贓款並取得被害人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依法對被告人阿豪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記者從江干法院了解到,這起案件江干區公檢法系統啟動了快偵快審快判模式,採用刑事一體化協同辦案系統移送電子卷宗,從嚴從快辦結了本案:2月11日,案件移送至江干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日,區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2月12日,江干區法院利用遠程審判系統公開審理並宣判了該案。從案件偵查到公開宣判前後僅歷時6天,既做到從嚴從快判處不放縱犯罪,又確保查明事實並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並對潛在的利用疫情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人起到了震懾和警示作用。

(內容綜合自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法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g71FOnAB3uTiws8KP1o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