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測繪結果有質疑,從哪幾個角度分析?

2023-02-03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原標題:對測繪結果有質疑,從哪幾個角度分析?

案情:當事人房屋被強制拆除,但在對房屋面積測量時存在嚴重錯誤進而導致補償數額錯誤,嚴重損害當事人應當享有的財產權益。本文從測繪主體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所得測繪報告與事實嚴重不符、舉證責任的承擔問題等角度闡述案情。

一、從事實角度看,測繪公司對涉案的三位當事人的三棟房屋存在錯位測繪的情形

本案中,2020年8月13日,四川某勘測設計公司針對當事人房屋出具的測繪報告顯示,當事人房屋合計面積為229.72㎡。然,當事人當事人房屋實際面積為441.16㎡。測繪報告與當事人房屋結構及實際面積嚴重不符。

同日,四川某勘測設計公司針對第三人房屋出具的測繪報告顯示,該房合計面積356.23㎡。然,第三人房屋實際面積為499㎡。測繪報告與第三人房屋的實際面積嚴重不符。

四川某勘測設計公司針對本案三位涉案當事人存在錯位測量的情形。因此基於測繪報告中錯誤數據計算所得的涉案征補決定不具有真實性、合法性。

二、從合法角度看,測繪公司在從事測繪工作時不具備合法的測繪資質

一方面,根據我國《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二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並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四川某勘測設計公司於2020年8月13日對當事人房屋出具測繪報告。據該公司測繪資質證書顯示,該公司於2017年3月13日發證,證書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由此可見,測繪公司在對當事人房屋實施測繪工作時不具備測繪資質。

另一方面,行政機關作出補償決定時,應當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對當事人戶房屋的總面積、人數等基本情況作出全面客觀的測量及核實,同時要考慮到,作出補償決定的時間與徵收公告發布時間相隔較長情況下原評估報告的可適用性問題,以確保補償結果公平合理。

測繪公司並未入戶進行實地勘測,進而導致存在測繪數據錯誤的情況。上述程序違法事項使得最終測繪報告中認定的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且,案涉測繪報告亦未經當事人簽字確認,測繪程序違反法律規定。

三、測繪報告中的數據與所測房屋不具備關聯性,測繪程序違反合法性,因此,該測繪報告不能作為補償決定及補償數額的作出依據

行政機關作出補償決定時,應當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對當事人房屋的總面積、人數等基本情況作出全面客觀的測量及核實,同時,要考慮到,作出補償決定的時間與徵收公告發布時間相隔較長情況下原評估報告的可適用性問題,以確保補償結果公平合理。

然而,本案中行政機關在作出征補決定前未實際上門對當事人涉案房屋面積進行調查及核實。征補決定對案涉房屋面積存在事實認定錯誤,主要依據不足,該征補決定違反法定程序。

四、本案中法院違反行政訴訟法中關於行政機關對所做行政行為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的規定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告對所作出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應當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本案中,在當事人對測繪報告中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存疑時,按照行政訴訟法規定,應當由行政機關對該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因此,一審法院未要求行政機關舉證證明其所做征補決定的合法性的行為明顯違反行政訴訟法中關於被告承擔舉證責任的相關規定。

綜上,在明律師在該案中,從測繪公司的資質、所的測繪報告真實性的角度對補償標準和數據及時提出質疑,幫助當事人維護其合法權益。(寧芯/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fd764edb8bdf319cb56c7f263d21a9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