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鄉縣紀委監委關於4起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報

2023-10-13     常德全媒

原標題:安鄉縣紀委監委關於4起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報

安鄉縣紀委監委關於4起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報

1

關於反映安鄉縣自然資源局幹部吳維剛有關問題的澄清正名

2023年9月,吳維剛被實名舉報涉嫌貪污房屋拆遷補償款10萬元。

經查,舉報人2010年將其房屋出售給唐某,2020年該房屋被納入征地拆遷範圍,唐某與縣自然資源局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因舉報人對唐某取得房屋補償款存有異議,負責發放補償款的大鯨港鎮人民政府將其中10萬元暫存。

2022年,舉報人向澧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安鄉縣自然資源局與唐某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舉報人上訴後,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8月判決維持原判。大鯨港鎮人民政府依據判決,已於2022年11月將暫存的10萬元支付給房屋買受人唐某。

調查認為,吳維剛不存在貪污房屋拆遷補償款10萬元的情況,舉報問題失實。

2

關於反映安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幹部羅成元有關問題的澄清正名

2021年4月,羅成元被實名舉報強行扣留送貨車輛,欺壓外地人員。

經查,2021年3月,安鄉縣市場監管局大湖口鎮市場監督管理所接群眾舉報,反映舉報人貨物存在質量問題,市場監督管理所原所長羅成元立即對舉報人運送的建築材料進行抽樣檢查,所抽檢的樣品經檢驗均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羅成元依職權對涉嫌質量不合格貨物進行查封調查取證。

調查認為,羅成元不存在強行扣留送貨車輛、欺壓外地人的情況,舉報問題失實。

3

關於反映安鄉縣公安局民警毛繁宇有關問題的澄清正名

2021年5月,毛繁宇被實名舉報有案不立、壓案不查。

經查,2021年3月至4月,毛繁宇在調查處置舉報人控告宋某的案件過程中,依規依法辦案,在規定期限內向舉報人出具《接報案回執》、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

調查認為,毛繁宇不存在有案不立、壓案不查的問題,舉報問題失實。

4

關於反映安鄉縣紀委監委駐縣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組長李元舫有關問題的澄清正名

2021年12月,李元舫被實名舉報在辦理信訪的過程中將舉報人信息泄露給被舉報人。

經查,2021年11月,駐縣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在收到信訪舉報件後,主動接訪舉報人,同時向被舉報人李某了解情況。

李某從了解的內容中推測出是舉報人舉報,並言語威脅了舉報人,導致舉報人認為是李元舫故意將信息透露給李某。

調查認為,李元舫在辦信辦訪過程中,嚴格遵守信訪辦理的保密要求,沒有透露舉報人信息,舉報問題失實。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fc900d6b2fbd3f1bb72ea7d7fc232f9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