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手機激活後能否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

2023-11-24     法妞問答

原標題:網購手機激活後能否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

隨著網購的普及,人們越來越喜歡網購,但基於商家的不同,以及線上購物的弊端,有時候購買回來的商品存在質量差、尺碼不標準等情況,我們就需要對商品進行退換貨。

  網友諮詢:

網購手機激活後能否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

  律師解答:

消費者在進行手機激活操作時,會產生激活、授權信息等數據類使用痕跡,影響二次銷售,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但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顯著的確認程序,供消費者對單次購買行為進行確認。如無確認,網絡商品銷售者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

 律師補充:

並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

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一)消費者定作的商品;

(二)鮮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下列性質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一)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

(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武強律師簡介

「受人之託,忠人之事」。本律師畢業於湖南大學法學本科,擅長處理婚姻家事、勞動工傷、勞動糾紛、人身損害賠償、各類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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