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公安最新通報:48種狗不能養!秋田、中華田園犬等在列,這些情況要被罰款,還要沒收狗子!

2022-07-21   瀋陽日報樂享瀋陽

原標題:瀋陽公安最新通報:48種狗不能養!秋田、中華田園犬等在列,這些情況要被罰款,還要沒收狗子!

你或你朋友的家裡有養狗狗的嗎?養犬已然成為部分群體的一種心理寄託和生活習慣,養犬的數量逐漸增加,犬擾民、傷人、污染環境等問題時有發生,而如何依法、文明養犬成為百姓關注的熱點問題。

7月20日,瀋陽發布、沈報全媒與市政務公開辦聯辦的《民生連線》欄目,邀請瀋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做客瀋陽日報社5G直播間,就文明養犬相關內容進行詳細介紹,並現場回答讀者和網友提出的問題。

【連線實錄】

問:瀋陽養犬重點管理區範圍是什麼?

答:瀋陽地域內,除康平、法庫、新民全域及其他區的農村地區外,都是養犬重點管理區。

問:我母親家住在皇姑區,小區內一樓住戶家養了一隻狗,天天晚上叫特別擾民,怎麼辦?

問:住在市區內一家最多可以養幾隻犬?

答:養犬重點管理區一戶只能養一隻犬,多養的犬只,公安機關可以依據《瀋陽市養犬管理條例》強制收容犬只。

問:我打算養一隻秋田犬或是柴犬,我家住在和平區,可以養嗎?

答:首先,和平區是瀋陽市養犬重點管理區。其次,秋田犬是明確規定的48種禁養犬之一,所以在瀋陽市養犬重點管理區內是不能飼養的;但柴犬不是禁養犬種,是可以依法飼養的。

問:我住在鐵西區,打算養一隻德國牧羊犬可以養嗎?

答:首先,鐵西區是瀋陽市養犬重點管理區。其次,德國牧羊犬是明確規定的48種禁養犬之一,所以在鐵西區內是不能飼養的。

問:養的狗狗如果去世了,我應該怎麼處理?

答:應該送到瀋陽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私自掩埋。

問:公園可以遛狗嗎?可以帶狗進商場嗎?

答:按照《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瀋陽市養犬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在瀋陽市養犬重點管理區內,盲人攜帶導盲犬的除外,養犬人不得攜犬進入,公園、廣場、學校、商場等公共場所遛犬。

關於文明養犬 您需要知道這些事

(一)養犬重點管理區內禁養犬種類有哪些?

答:遼寧省公安廳和遼寧省畜牧獸醫局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確定的禁養犬共48種,其中烈性犬39種,大型犬9種。

39種烈性犬為:藏獒、義大利紐波利頓犬、巴西菲勒犬、法國波爾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國馬士提夫犬、拳師犬、杜賓犬、卡斯羅、高加索、紐芬蘭犬、可蒙犬、羅威納犬、靈緹犬、德國牧羊犬、阿富汗獵犬、蘇俄牧羊犬、沙皮犬、獵鹿犬、威瑪獵犬、波音達獵犬、弗蘭德牧羊犬、俄羅斯黑梗、比利時牧羊犬、牛頭梗、凱麗藍梗、斯塔福、比特犬、英國鬥牛犬、土佐犬、秋田犬、狼青、川東獵犬、中國細犬、昆明狗、中亞牧羊犬、加納利、馬犬、中華田園犬。

9種大型犬為: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聖伯納犬、大丹犬、英國古代牧羊犬、英國尋血獵犬、雪達犬、伯恩山犬、大麥町犬。

(二)養犬人怎樣做才算依法文明養犬?

答:在瀋陽市養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自覺遵守《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瀋陽市養犬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主動辦理《養犬許可證》,同時按期辦理《養犬許可證》年審,不得飼養法律規定的禁養犬。

(2)外出遛犬時,要掛犬牌、束犬鏈,並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儘量避免近距離接觸兒童、老人、孕婦等人員,並隨身攜帶《養犬許可證》。

(3)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除盲人攜帶導盲犬外,不得攜犬進入幼兒園、學校、醫院、公園、廣場、飯店、商店、體院場館等公共場所。

(4)管理好自己的愛犬,有效避免擾民或傷人等事件的發生。積極主動承擔因管理愛犬不慎而引發的咬傷他人或損壞公物等責任。

(三)如違法違規養犬,將會受到什麼處罰?

答:(1)全市範圍內不牽繩遛犬的:依據《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遛犬不掛犬牌、不束犬鏈以及未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或者陪伴牽領犬只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處罰滿三次的,強制收容犬只並吊銷《養犬登記證》(即《養犬許可證》)。

(2)在重點管理區無證養犬的:依據《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對未經登記養犬或者未按年度交納養犬管理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強制收容犬只,對個人處1000元罰款;對單位處2000元罰款。

(3)在重點管理區飼養禁養犬的:依據《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養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機關強制收容犬只,處2000元罰款。

(4)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公共場所內遛犬的:依據《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在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禁止遛犬的公共場所內遛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處罰滿三次的,強制收容犬只並吊銷《養犬登記證》(即《養犬許可證》)。

(5)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一戶養多犬的:依據《瀋陽市養犬管理條例》,無證養犬的,沒收其犬,可以並處五百元至2000元罰款。被沒收的犬由公安機關在沒收的行政處罰決定生效後依法處理。

(6)犬傷害他人的:依據《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所養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對未立即將受傷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先行支付醫療費用的,由公安機關強制收容犬只,吊銷《養犬登記證》(即《養犬許可證》),對個人處2000元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罰款。

(7)在重點管理區犬擾民的:依據《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的養犬行為嚴重妨礙、干擾居民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強制收容犬只並吊銷《養犬登記證》(即《養犬許可證》),對個人或者單位處五百元罰款。

(四)遇到不文明養犬行為,居民應如何處理?

(五)《養犬許可證》應該怎樣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1)法律依據:根據《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和《瀋陽市養犬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瀋陽實行養犬許可和年檢制度。

(2)養犬管理收費標準:第一年每隻犬收費500元;從第二年起,每年按規定時間連續繳費的,每隻犬收費200元。

對養犬人在辦理犬只登記或按年度交納養犬管理費時,能夠提供依法設立的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犬只絕育手術證明的,當年減半收取養犬管理費。即第一年每隻犬收費250元;從第二年起,每年按規定時間連續繳費的,每隻犬收費100元。

(3)辦理方式及申請材料:養犬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登記,並提供個人身份證明、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證明、犬只的兩張彩色照片。

【第一發布】

文明養犬提升行動

全面規範養犬行為

「文明養犬提升行動」開展以來,全市共整治不牽繩遛犬行為3800餘起,整治公共場所遛犬行為2100餘起,整治一戶養多犬行為96起,強制收容禁養犬42隻。

【文明條例】

文明養犬,寫進《條例》

2020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瀋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已將文明養犬納入其中。從維護公共環境衛生、公共秩序、社區管理秩序等方面,作出具體的要求與規範。如:

第九條 公民應當維護公共環境衛生,遵守下列規定:(三)攜犬出戶採取必要的衛生措施,及時清理犬便。

第十條 公民應當維護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規定:(二)攜犬出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第十二條 公民應當維護社區管理秩序,遵守下列規定:(二)不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和寵物。

第二十三條 在維護公共秩序方面,重點治理以下不文明行為:(二)遛犬不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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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瀋陽日報

樂享瀋陽、沈報融媒編輯:迪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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