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班時間和超時加班的處罰!(員工必看)

2019-09-26     點米社保通

職場中,很多老闆總覺得願意加班的員工才是好員工,不加班的常常會被冷嘲熱諷,甚至有些老闆早已把員工當成了機器,就連下班回家後也能收到奪命連環call安排工作。美名其曰:狼性文化。

但是很多員工都經過連軸轉,身體早已吃不消,這年頭,各種加班猝死的新聞一條接一條,而那些還沒猝死的,到頭來還是沒看到加班工資。

在這裡要告訴大家的是,加班費必須有!加班時長也有限度!

一、勞動法規定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我國目前有三種工作時間制度,分別是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不管是哪種制度,都必須嚴格遵照工人平均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的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新規則:一個月加班超過36小時的,該單位將會面臨19萬罰款

二、加班應給予合理的補償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三、如果老闆拒不支付加班費該怎麼辦?

怎麼辦?告他啊!

如果老闆拒不付加班費,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去當地人社局下設的勞動監察大隊(可以撥打114查詢電話和地址)舉報,要求勞動監察大隊出具整改通知書(整改通知書務必註明拖欠的款項名稱)。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注意:公務員和軍人不算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而是「國家工作人員」,所以他們的工作時間和超時補償由國家另行規定。

其實,偶爾的加班對大多數人來說都是正常的,基本上可以接受。但是正常加班的必須給加班費,公司應當制定明文規則:例如加一小時班,有多少加班費?白班,夜班,通宵費用怎麼算?

當然了,如果已經長期長時間加班,或是在員工感覺身體壯態欠佳的情況下,不再安排加班才是正理。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eROAbW0BJleJMoPMuf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