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財政廳等部門聯合發布通知,將我省部分商品儲備企業稅收政策和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具體通知如下:
關於繼續實施我省部分商品
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吉財稅〔2023〕993號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稅務局、糧食局: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48號)文件要求,現將《吉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吉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於延續執行我省部分商品儲備企業稅收政策的公告》(吉財公告〔2023〕53號)執行期限延續至2027年12月31日。
吉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吉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3年10月12日
關於延長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
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
吉財稅〔2023〕994號
省水利廳、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各縣(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發展,按照《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繼續執行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號)相關規定,現將吉林省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吉林省財政廳等6部門印發《關於「十三五」期間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吉財稅〔2017〕549號)第二條「停徵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中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部分」的規定,執行期限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發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12日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e7aaa26cc30690a8960fc01c7a8e52a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