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侄女可以繼承叔伯遺產嗎? | 法聲昂「楊」㉘

2023-12-23     上海楊浦

原標題:侄子侄女可以繼承叔伯遺產嗎? | 法聲昂「楊」㉘

侄子侄女可以繼承叔伯遺產嗎? | 法聲昂「楊」㉘

2023-12-23 13:45·上海楊浦

為更好地推動黨的二十大精神在全面依法治國和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落地生根,奮力譜寫法治中國建設新篇章,楊浦區融媒體中心聯合楊浦區司法局,共同製作推出兼具熱點時效性、法律服務性和法治思想性的專題普法欄目——《法聲昂「楊」》,致力打造展示區域法治建設成就、展現區域法治文化成果的精品佳作。

本期節目邀請到的嘉賓是上海市鳳凰律師事務所時文怡律師,與大家共同探討話題——代位繼承

主持人:什麼是代位繼承?代為繼承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

律師:代位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的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對於代位繼承,我們需要注意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限制,也就是說只要是直系的晚輩,不限於子女,子女的子女也是可以發生代位繼承;

二是養子女、與繼父母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與親生子女權利相同;

三是代位繼承人多得遺產的特殊情形是指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或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

四是代位繼承的前提是被代位人存在有效的法定繼承權,遺囑繼承中不適用代位繼承。

主持人:對於「在遺囑繼承的過程中不適用代位繼承」能否進行解釋?

律師:舉個例子:甲有三個子女,老大、老二和老三,在遺囑中寫明將遺產給老大,但如果老大在甲去世之前就已經去世了,那麼這份遺囑所指定的繼承人就不在了,本來根據這份遺囑所獲得的財產是不能由老大的子女進行代位繼承,甲的遺產應該按照法定繼承。

主持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出台後,被繼承人的侄子女和外甥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財產了?具體規定如何?民法典為什麼要這麼規定?

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舉個例子:朱某未婚,沒有子女,他於2021年4月意外去世,未留遺囑,去世時名下有一套價值800萬元的房產。朱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哥哥均已先於其死亡。哥哥有一子小朱正值壯年。那麼在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均先於朱某死亡的情況下,朱某的800萬元房產應由其侄子小朱代位朱某哥哥享有繼承權。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生效之前,如果被繼承人死亡時無子女、配偶,同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那麼兄弟姐妹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如果兄弟姐妹也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那就沒有人可以繼承遺產,根據先前的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要收歸國有或集體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生效之後,如果被繼承人死亡時無子女、配偶,同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均先於其死亡,可以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財產。

主持人:侄子女和外甥子女代位繼承的適用條件?

律師:適用條件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只能適用於法定繼承且被代位繼承人即侄子女和外甥子女的父母生前有繼承權的情況下;

二是只能適用於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且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形。侄子女、外甥子女作為兄弟姐妹的子女,只有在其父母成為繼承人時才會產生代位繼承;

三是代位繼承只能取得被代位繼承人的遺產份額。

「民問律答」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

區別是什麼?

律師解答: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之前死亡,其應繼承的遺產轉由他的合法繼承人繼承的制度,實質上是就被繼承人的遺產連續發生的兩次繼承。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適用的前提不同,代位繼承發生繼承人死於被繼承人之前的情況下,而轉繼承只能在繼承人死於被繼承人之後,遺產分割之前;

二是可適用主體不同,代位繼承僅適用於繼承人的子女或者其直系晚輩親屬,而轉繼承適用於原繼承人死亡時健在的所有法定繼承人,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等;

三是適用範圍不同,代位繼承僅適用於法定繼承的情況,而轉繼承可以發生在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中。

舉個例子:甲父、甲母生育甲、乙、丙三個子女,甲與妻子生育甲子。甲於2014年死亡並留有一套婚前房產,後甲母於2017年死亡,二人均未訂立遺囑,現甲妻起訴要求依法分割房產。在這個案件中,甲2014年死亡時,雖然無人提起分割遺產的主張,但法定繼承的事實已經開始,該房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應當平均分割繼承,即甲父、甲母、甲妻、甲子每人分得1/4。法定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甲母死亡,且甲母生前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此時甲母繼承的1/4房產份額成為她的遺產,轉繼承給她的繼承人。

在轉繼承中,甲先於被繼承人甲母死亡,這是典型的代位繼承情形,應由甲的直系晚輩血親甲子繼承甲的遺產份額(甲繼承甲母的部分)。因此甲母的繼承人分別是甲父、乙、丙和甲子,4人每人分得1/4的房產中1/4的份額,也就是整套房產的1/16。在本案中,甲子兩次繼承父親的房產份額,共獲得5/16的房產份額,其餘人的份額分別為:甲父5/16、甲妻1/4、乙1/16、丙1/16。

文字:魯丹鳳

視頻:王子亮 宋霄霄 尹亦然

編輯:奚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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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e53ab0502a31dac4265ed992ba291e3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