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接受牛曉麗同志辭去
鶴壁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決定
(2023年8月24日鶴壁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鶴壁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牛曉麗同志因工作變動,請求辭去所擔任的檢察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鶴壁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接受牛曉麗同志辭去鶴壁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請求,報鶴壁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並由鶴壁市人民檢察院報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鶴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3年8月24日鶴壁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一)
決定任命:
牛海民為鶴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胡萬軍為鶴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趙麗潔(女)為鶴壁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局長。
決定免去:
馬海澎的鶴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牛海民的鶴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職務;
吳登賀的鶴壁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局長職務。
(二)
任命:
李曉曄(女)為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免去:
盧國平的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庭長職務;
駱慧傑的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李振亞的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減刑假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王宏春的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三)
任命:
蘇康健為鶴壁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鶴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蘇康健同志代理鶴壁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決定
(2023年8月24日鶴壁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的規定,鶴壁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蘇康健同志代理鶴壁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並由鶴壁市人民檢察院報河南省人民檢察院轉報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備案。
(來源:鶴壁日報)
沐林|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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