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日晚上,詩人 余秀華發微博稱,遭丈夫楊櫧策 「打上百個耳光,差點被掐死」。
該微博已刪除
第二天,楊接受採訪時回應:
打了,但沒有她說得那麼厲害。打了十幾個巴掌,但我打她的時候不是沒有分寸,如果失控,她就發不了微博了。
打人是不對,但有隱情。 能把一個深愛她的人逼到動手打人,真的是我的錯嗎?
這些話裡面,有反家暴一線工作者們相當耳熟的部分。
比如,家暴者總是擅長推卸責任,認為 「對方掌握了我的情緒按鈕」 「我施暴但我理由充分」 「在某種狀況下,暴力不是一種選擇而是必然」:
「失控」,對家暴的最大誤解之一。
全球家暴諮詢先驅者 Lundy Bancroft 曾與 2000 余名家暴者打交道,他一遍又一遍地發現: 家暴者在實施家暴(或控制性行為)時,意識是非常清醒的。
「然而,我不想把家暴者說得那麼十惡不赦。他們並不能算計和計劃每一個動作——掐某人的脖子或將一個杯子摔到牆上,這都不是他事先計劃好的……他們會『發瘋』,但絕不會忘記自己的限度」。
恰恰相反,家暴的本質是「支配和控制」。因為:
1)他們在施暴過程中隨時可以停下來
當有鄰居敲門、朋友來電、警方上門時,家暴停止和中斷的幾率很高。印度的反家暴運動「Bell Bajao(按門鈴)」靈感源自一起真實事件:一名陌生男性軟體工程師只是通過「按了下門鈴」這個行為,就阻止了一起家暴。這個舉動如此有效,以至於聯合國倡導在多地推廣。
「家暴者會控制自己。比如當警車停在家門外時,他通常會馬上冷靜下來。警察進門後,他也會和氣地和他們說話。一個名叫『泰』的家暴者是這麼做的:告訴警察『她做了什麼』,這時候他們看著她,然後她就會徹底失控。泰對警察說:看吧,失控的不是我」,Bancroft 舉例說。
「當一個人憤怒施暴時,其實對這幾個問題瞭然於心:我做的這件事,別人知道來龍去脈後會把我當成壞人嗎?我這樣做會惹上官司嗎?我會傷到自己嗎?我認為自己的所作所為太過殘忍和暴力嗎?」
2)「受害者」是經過挑選的
家暴者通常認為,是「對方」挑起了自己的情緒。
但他們為什麼不對所有「挑起」自己情緒的人施暴呢?比如公司領導、體格比自己大的人、街上的陌生人。 他們雖然嘴上說著失控,但實際上精確挑選了自己易於凌駕的對象。比如殘疾人、老人、女人、孩子、小動物……並經常將拳腳施加在身體不太可能出現瘀傷的部位。
所以,當面對有權對他們施加嚴重後果的人時,他們是如何控制自己的?
《我的天才女友》
3)施暴是一種「權力感」心態
「權力感」意味著在親密關係中,一方認為自己擁有支配和控制另一方的權力。但 施暴者所認為「自己應得的權力」通常是對另一方權利的侵害。
「支配」並不一定非常極端。Bancroft 所見到的施暴者,大多不會試圖支配一切,而是劃出特定的範圍進行支配。「有的家暴者不管伴侶穿什麼,但每次吵架都必須吵贏;有的家暴者允許妻子和他在育兒問題上吵架,但如果她看電視不讓換台,那就得當心了」。
來自世界各地的研究表明, 異性關係中的家庭暴力通常是男性渴望對其女性伴侶行使權力和控制的結果(Mazibuko,2017)。
家暴者存在「權力上的應得態度」。他們實施家暴,通常是為了「懲罰伴侶」,因為對方試圖擺脫控制。
《大小謊言》
4)家暴者既不是怪物,也不是受害者
雖然我們都知道「打人是不對的」,但將施暴者妖魔化,往往導致對「家暴普遍性的認知不足」。各個地區、社會各階層,無論城市和鄉村都存在家庭暴力。一個會對妻子拳腳交加的男人,可能擁有大專以上學歷(62.7%),擁有體面的工作。
研究者認為,「正是出於這個原因, 我們在提到施虐者時應該謹慎使用『怪物』一詞。當我們用怪物來描述施虐者時,我們不僅對施虐者進行了病態化描述,還假設家庭暴力是罕見的」。
還有一種挺普遍的說法是,家暴者是「原生家庭受害者」,他們習慣打人,因為他們是被打大的。
研究發現, 30% 被家暴的男孩成年後成為了家暴者。這意味著:70% 的人選擇不成為家暴者,並致力於結束他們生活中的暴力循環——正因為被家暴過,所以他們更不會家暴。
這種藉口不僅合理化施暴行為,還給了一種危險暗示:遭受家暴的年輕人註定會變得暴力。
「最重要的是,不要讓你的伴侶扭曲你生活的鏡頭,強行進入畫面的中心。你的生活應該是屬於你的,你值得擁有自己的生活」
簡單心理有一條運營了 7 年的免費熱線,偶爾也會接到「家暴者」打來的求助電話。
在熱線接聽員 @Minji 的形容中,它屬於那類「困難來電」,因為需要放下自己的評判和抗拒,對施暴者共情。
——Minji 所做的專業共情,是指共情施暴者的憤怒情緒(背後掩藏的脆弱和渴望),但不去認同他表達憤怒情緒的方式。
然而,暴力不僅僅是情緒問題。
長年研究家暴的學者,通常會告訴你: 家暴者的改變不只是「管理好憤怒」,他還需要完成更困難的任務,那就是改變他的「權力感」態度。
我曾與中國白絲帶志願者網絡項目發起人,性與性別專家 方剛聊天。
他告訴我:
「我們接觸過的幾乎所有的施暴者,都有過這樣的表述:其實自己也嚮往好的生活。誰不想家庭和睦?誰想整天打架自己也過不好呢?
因為婚姻毀壞之後,他自己也是受害者,他自己離幸福的家庭遠了,孩子跟他的關係冷漠了,他在這個過程中也不會得到什麼。
改變的關鍵是,一定要認識到暴力的實質,認識到自己施暴是錯的,不給自己找藉口, 認識到自己是想通過暴力來實現控制,是他的控制欲,權力欲的體現,要認識到自己的那些藉口都是謊言。什麼工作壓力大了,喝醉酒了,或指責受暴者,這都是錯的。必須要認識到這些,才有可能改變。
但我相信,更主要的責任還是在長時期被建構的男性,缺少對於性別不平等關係的反思。」
方剛,中國白絲帶志願者網絡項目發起人,性與性別專家
僅僅學習「如何管理憤怒」通常治標不治本,對長久的行為改變無效。
因為 在憤怒背後,他們存在一套習得的價值觀:暴力是可以的,我有這個權力(有時我只是不去用這個權力而已)。
他們想錯了。施暴者必須學會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承認 「不羞辱、不打人」永遠都是一種選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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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Understanding and addressing violence against women
Nanda Priya et al. (2014). 「Study on Masculinity,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and Son Preference in India」. New Delhi,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Research on Women.
Gender norms and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DOI:10.1016/j.jebo.2020.07.024
REBECCA MORLEY AND AUDREY MULLENDER:PREVENTING DOMESTIC VIOLENCE TO WOMEN
陳亞亞,《親密關係如何傷害我們:性別暴力的94個案例》,2015年11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作者:江湖邊
責編:Kuma
封面:《搖搖晃晃的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