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這樣一件事,就是最近幾年來有很多的房地產業內人士都勸告大家,最好不要買商住公寓。其實與民用住宅相比,商住公寓也有著很大的優點,比如說不會限購,同時還會贈送精裝修,單價方面也是非常低的,也正因如此,很多人都紛紛入手商住公寓。
但也有專業的人士表示,雖然商住公寓有其自身獨特的優點,弊端同樣也不少,比如說根本沒有辦法落戶,水電費等等的開銷非常的昂貴,沒有辦法使用公積金來進行貸款,最為重要的一點,它的產權也僅僅只有
40
年,大家也都知道,對於我國的民用住宅來說產權是
70
年的,而那些商住的房子就比民用住宅少了
30
年。
從這些方面來看的話,商住公寓確實存在很大的弊端,但產權的年限並非影響最大的,畢竟無論是
70
年的產權還是
40
年的產權,很少有人能夠等到產權完全到期的一天。
對於我國的建築來說,無論是民用還是商用,在建造的時候都必須要符合國家的標準才行,其中使用壽命就是非常嚴格的一項,在我國絕大多數的普通建築和建築物的壽命標準在
50
年左右。直白點說就是移動商品房至少可以存活
50
年的時間,因此很可能產權還沒有到期,房子就已經成為了危房了。而在
2010
年,住建部副部長也曾經進行過,表示我國建築的平均壽命大約只有
30
年左右。
當時這句話一出也引發了人們的激烈討論,從這句話也可以看得出來,對於我國的建築物來說,使用壽命遠遠達不到
70
年,同時很多人也都非常的了解,有一些家庭在收入水平有了極大的提升之後就會選擇重新購買一套房產,很少有人會在一套房子裡居住
70
年之久的,而且即使住到了
70
年,到期之後的一些事項,國家也給出了一系列的解決方案。
在今年的一月一日,我國的《民法典》也正式生效了,在民法典當中也有一項非常明確的規定,對於房屋的所有權來說,期限也是永久的,也就意味著一套房子無論是
70
年還是存在
700
年,他的所有權都屬於購房者,而大家也都知道,所謂的
70
年也就是擁有的土地使用權。
但是有一點不可否認,房產和土地是不能夠進行分離的,畢竟沒有人可以把房子從地面上搬走。這也就意味著,如果土地的使用權到期之後,完全可以再續費進行使用,在民法典當中也有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土地的使用權期滿之後,對於購房者來說完全可以續期。
雖然說截至目前也並沒有一項明確的規定指出期滿之後具體的續費金額,但有專家對於這件事情提出過相關的建議,覺得應該要以低於土地出讓金的市場價格來進行收費,雖然說這個建議實行的可行性並不是特別的大,但是有一點也是非常明確的,如果繼續續費的話,價格方面也不會太過離譜。
當然我們也可以選擇在產權期滿之前重新置換一套房子,或者是選擇不再繼續續費,當然如果不選擇繼續續費的話,很可能會獲得一筆額外的收入。
之前也已經說到了,我國的建築物壽命並沒有
70
年那麼長,在期滿之前或者是期滿的時候,房子很可能已經成為了危房,無論到時候續期還是不續期,從目前現有的政策來看,對於這樣的房子,最終的處理辦法便是進行棚改或拆遷。
要說到拆遷,想必很多人也都聽說過,有不少人通過拆遷實現了自己一夜暴富的夢想,雖然說目前拆遷工作的腳步已經逐漸緩慢了,而貨幣安置方面也在逐漸的減少,但是一旦面臨著拆遷,一定量金額的補償款是肯定有的。
除此之外,如果你的房子壽命非常的長,而對於購房者來說最終沒有選擇續期,國家一旦收回了土地,就意味著上面的房子會被拆除掉,房屋的產權是永久的,在拆除的時候國家肯定也會給予一大筆的補償金。
從總體的情況來看,在我國對於購房者來說,購買房屋之後所擁有的房屋產權便是永久的,而所謂的
70
年產權也僅僅是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後,如果想要繼續占有,完全可以進行續費,當然,即使選擇續費金額也不會太過誇張,如果不選擇續費的話,還有可能會因為土地被收回而獲得一大批的賠償。
從目前房子的壽命來看,有很多的房屋並不一定可以達到
70
年,再加上很多人沒有住到
70
年變重新置換一套房子,也就是說
70
年的產權對於購買房屋的人來說,影響並不是特別大,因此在買房的過程當中考慮的還是居住的舒適度以及個人的喜好才行,你覺得
40
年產權和
70
年產權到底哪一個更好一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