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不動產證和房產證到底有什麼不同?

2019-08-01     上海中原地產網

購房者在買房的過程中要辦理很多相關的證件,房產證就是其中的一個,它在孩子的上學、房屋的轉讓買賣時都起著很大的作用。

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不動產證的存在,更不清楚不動產證和房產證到底有什麼不同。今天我們就來好好分析一番。



1

概念不同


不動產權證書是指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簿證。

房產證全稱是「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指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2

使用年限不同

房產證對房屋價格和房屋使用年限採取了規避態度。

而新的不動產權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在新的不動產權證書中,設置了「使用期限」,而這個「使用期限」其實就是指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期限。

3

監製機關不同

房產證的監製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國務院機構改革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而不動產權證書的監製單位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二者是完全不同的監製機關。

4

編號不同

房產證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建房註冊和房屋所有權證號。而新的不動產權證書則包括證書編號和不動產權編號。

在此處插入一個小知識普及:每個不動產單元都具有唯一代碼。即相當於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範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通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宗不動產信息。

5

頒證詞不同

房產證頒證詞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為保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對所有權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房產,經審核屬實,特發此證。

而不動產權證頒證詞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對不動產權利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不動產權利,經審查核實,准予登記,頒發此證。

6

印章不同

不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其蓋章為各登記機構公章,而房產證蓋章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

7

標註產權信息不同

房產證正文需標註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土地狀況等。

其中,房屋狀況還需詳細註明房產的總層數、建築面積(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其他。

還有,土地狀況需要詳細註明房產附著土地的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等,可以說,信息是非常龐雜的。

而不動產權證書在正文只需標註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使用期限和權利其他狀況。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dAAtWGwBUcHTFCnfUd1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