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農村拆遷補償款可以作為遺產嗎?

2023-10-27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原標題:在我國農村拆遷補償款可以作為遺產嗎?

在我國農村拆遷補償款不一定可以作為遺產。如果補償款屬於死者名下的合法財產,那麼是可以被繼承的。對於可以被繼承的情形,可以採取協商的方式確定遺產的分割方式。

拆遷補償款不一定可以作為遺產,具體可以結合以下情形分析:

1、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款繼承問題

如果被徵收的房屋屬於房屋所有權人實際居住、使用,則上述補償款依法全部屬於被徵收人即房屋所有權人所有。如果被徵收的房屋並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實際居住、使用,則一般認定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全部屬於房屋所有權人所有,搬遷,停業補償等費用則根據實際情況確認是否歸房屋所有權人所有。

在房屋所有權人已經過世的情況下,則屬於房屋所有權人所有的徵收補償款應作為遺產依法予以繼承,若被徵收人有遺囑的,按其遺囑辦理,若沒有遺囑,則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予以繼承。若採取的是房屋產權調換方式,則被繼承人作為被徵收人取得產權調換房亦按照上述繼承原則辦理。

2、農村房屋的拆遷補償款繼承問題

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原則上分房屋補償款和宅基地補償款。

地上物(即房屋)的補償原則上應當歸屬於房屋所有權人即房屋權利人。房屋權利人已經死亡的,拆遷補償款作為遺產按繼承關係處理。而對於宅基地補償款,由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身份屬性,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提供給本集體成員享有的,且按戶計算,一戶人口減少,宅基地使用權則由一戶中剩餘的成員共同使用,

因此,能否作為遺產繼承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3、城市公房承租人去世後的拆遷補償款能否作為遺產處理

公房拆遷補償款一般是給承租人的一種補償及住房安置費用,歸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由於公房的福利性和公房出租的行政管理特點,共同居住的人一般需要特定的條件,比如要求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共同居住兩年以上又無其他住房條件。

在公房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存的情況下,如果拆遷發生在承租人去世前,則拆遷款至少一半屬於承租人,由其自由支配,在其去世後,該款項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予以繼承。而如果拆遷發生在承租人去世後,那麼全部遷拆款一般應歸屬其他共同居住人,不能作為承租人的遺產繼承。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在我國法定繼承的順序是怎麼樣的?

在我國法定繼承的順序是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順序繼承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房屋拆遷補償款並不一定可以被繼承,有權獲得拆遷補償款的公民在沒有獲得補償款之前就死亡的情形,其繼承人可以依法判斷拆遷補償款是否可以被繼承。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d38e420bac445da167ee87af3bcb2e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