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房內煤氣泄露導致火災,誰來擔責?

2023-11-27     法妞問答

原標題:租住房內煤氣泄露導致火災,誰來擔責?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網友諮詢:

租住房內煤氣泄露導致火災,誰來擔責?

 律師解答:

租住房內煤氣泄露導致火災,法院會判決承租人和出租人按照各自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因電氣設備的老化而引起的火災,房東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租房協議上寫有電路、水路等由承租人管理,損壞由承租人負責修理等條款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物,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起火原因無法查明的,法院更傾向於認定租客沒有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並對火災給其他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擔責任的具體比例,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判定,但通常情況下,承租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律師補充:

在租賃關係里,只要承租人按照正常方法使用租賃物,那損壞就由出租方承擔。換句話說,如果出租方要主張是承租方沒有正常使用租賃物,就得由出租方進行舉證。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謝娟律師簡介

6年500強房地產律師工作經驗,7年商貿企業財務工作經驗,從業期間個人處理訴訟案件300餘起,勝訴率高,具備綜合才能的法律工作人員。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cb8e7467df2ebf3785fc0dcd51380a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