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金融更名學:監管演變下的生存線和發展觀

2023-02-21     零壹財經

原標題:平台金融更名學:監管演變下的生存線和發展觀

來源 | 零壹財經 作者 | 沈拙言

起名字是學問,改名字是更大的學問。

曾經,金融放在公司的名稱或品牌里,是時髦的,如今則是一個「敏感詞」,不是誰都可以用的。隨著網際網路金融整治和平台金融整改結束,金融科技公司經歷了幾輪更名潮。每次更名背後,其實是艱難的「求生」和敏銳的創新;每一次更名,都意味著遵循新的遊戲規則,求索新的發展機遇。

在最新一輪更名中,平台金融的新名字出現了幾個新特點:去「金」、去「數」、去關聯。

這批公司逐步以新的名字示人,或將為金融科技帶來新一輪機遇。

從1.0到3.0

網際網路金融早期,平台公司設立的金融業務品牌堪稱「簡單粗暴」,直接以「平台名+金融」的形式對外服務,甚至有激進者喊出「顛覆金融」的口號,希望複製網際網路行業對傳統行業的改造,給金融行業帶來一些新鮮事物。「平台名+金融」為1.0階段。

第一次「更名潮」到來之際,「金服/金科」以及「數科」成為行業首選。不同於「XX金融」的簡單粗暴,「金服/金科」更易發揮網際網路/科技企業的優勢,金融科技一詞曾有過短暫但頻率極高的討論,最終形成了「落腳科技、服務金融」的共識,這一詞組變得和「軍事科技」「生物科技」性質相同,科技為抓手,服務於某個領域。此為2.0階段,這一階段金融科技蓬勃發展。

下一次大規模更名潮,則是由「金服/金科」「數科」變為「科技」,並且加速與原平台方的品牌隔離。字面意思來看,由「金服/金科」「數字科技」變更為「科技」,後者所囊括的業務範圍更大,技術屬性更加突出。

更深一面,則是近年來數據領域相關法規的不斷豐富與完善,數位技術是科技的一部分,但科技缺不僅僅局限於數位技術,更名這一舉動可以為相關公司提供更加廣闊的想像空間,3.0階段由此開啟。

一葉落知天下秋,服務於科技公司的每一次更名,都有其時代背景,也包含著新時期監管、市場對它們的期望。

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

開啟「金服/金科」「數科」時代

經歷了3-4年的野蠻生長後,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在2016年迎來了首次規範,且規格極高。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標誌著網際網路金融領域內專項整治行動的展開。該方案的整治目標是:規範各類網際網路金融業態,扭轉網際網路金融某些業態偏離正確創新方向的局面。

聯合整治的監管部門多達十七個:經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中央維穩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信訪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十七個部門聯合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

專項整治工作過後,P2P網絡借貸平台退出歷史舞台,涉及相關業務的公司也根據要求進行整改與業務消化。

《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中提及,網際網路企業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不得依託網際網路開展相應業務,開展業務的實質應符合取得的業務資質。網際網路企業和傳統金融企業平等競爭,行為規則和監管要求保持一致。

以「平台名+金融」為品牌名的命名方式,已不再適合新的歷史時期、新的監管環境下的需要,「根據業務實質認定業務屬性」的穿透式監管方法為網際網路平台的金融業務劃定了紅線,相關公司紛紛開啟了以「金服/金科」為主的第一次大規模更名潮。

更名為表,業務重心轉移為里,更名為「金服/金科」之後,相關公司在實際業務開展中更加強調自身在網際網路領域所積累的技術經驗,為金融領域提供流量、數據、技術上的輸出與輔助,以此降低自身業務風險。

第一次更名潮使「金融科技」一詞變得炙手可熱,持牌金融機構加強了與大數據科技公司的合作,提升自身科技實力與金融業務效率,科技公司也在回歸科技本源,營收構成中「技術服務」的比重在持續增高。

近期改名「奇富科技」的原360數科赴港二次上市時的招股書顯示,從2019年至2021年以及2022年上半年,奇富科技來自平台服務的收入占比從13.1%提升至31%。(平台服務收入主要來源為奇富科技向金融機構收取的服務費)

「金服/金科」之後,「數科」曾短暫地成為行業熱潮,但本文認為,「數科」與「金服/金科」相比,並不能算是獨立的發展階段,將其定義為「金服/金科」時代的延續與深入更為貼切。

在實際表現上,改名路徑並非只有唯一選擇。2020年同程金融直接改名「同程數科」並沿用至今,2021年新浪金融改名「新浪數科」並沿用至今,同年國美金融則改名為「國美信科」,這幾位玩家跳過了「金服/金科」階段的更名潮。

除了平台金融,從最初P2P借貸領域發展演變而來的金融科技公司,也在順勢改名,且改名時間相對平台金融更早。如2019年,宜人貸更名為「宜人金科」,拍拍貸更名「信也科技」,開鑫貸先是在2016年更名為「開鑫金服」,2020年又更名為「開鑫科技」。

如果說從「平台名+金融」到「金服/金科」是業務重心與公司定位的轉變,那從「金服/金科」到「數科」的關鍵詞則是「業務放大」「優勢突出」。

「數科」更順應數字化時代要求,彼時的數字科技業務合規風險較小,並且對相關公司而言,「數科」的定位可以不局限於金融領域內的業務,拓展至更多行業。「數科」的更名更強調自身關於數據處理與數字化改造能力,是原有優勢的強調。

「數科」的首次出現是京東金融更名為「京東數科」,大規模應用則集中在2021年前後。「數科」所對應的時代,是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之際。

中國人民銀行2021年開年工作會議指出,將堅持市場化法治化不動搖,根據形勢變化及時調整不同階段金融風險處置的重點和優先序。

2018年,集中整治了網際網路金融、影子銀行等領域的金融亂象,贏得攻堅戰良好開局。

2019年,會同銀保監會依法果斷接管包商銀行,並穩妥處置了部分中小銀行風險。

2020年,牽頭協調銀保監會、證監會順利接管「明天系」旗下9家核心金融機構,妥善應對債券市場違約風險。經過集中攻堅,系統性金融風險上升勢頭得到有效遏制,金融脫實向虛、盲目擴張得到根本扭轉。

之後,面向數據、算法的監管時代來臨。

數據監管收緊 「科技」名稱火熱

面向3.0階段,更名為「XX科技」又成潮流,且多數情況下,「XX科技」並不沿襲原有平台名稱。

京東金融在2018年正式更名為「京東數科」,2021年再度升級為「京東科技」;小米集團更是在三年內三次進行品牌升級,2018年將集團內金融業務整合成立「小米金融」,2019年更名為「小米數科」,2020年再度更名為「天星數科」;360集團金融業務起初定名為「360金融」,隨著時代發展更名為「360數科」,近期再度升級為「奇富科技」。

「數科」逐步淡出行業實現,取而代之的是「科技」,背後則是數據監管新時代的到來。

根據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的定義,金融科技是基於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一系列技術創新。2020年開始,相關技術都有法律法規層面的明確規範。

《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人工智慧算法金融應用評價規範》等法律法規相繼出台,《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標誌著我國是全球首位將算法服務從數據法規中單獨剝離確立監管辦法的國家,表達了監管機構對算法治理的決心。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對平台金融更詳細的給出指導意見。該文件提及,強化支付領域監管,斷開支付工具與其他金融產品的不當連接,規範平台數據使用,從嚴監管徵信業務,嚴格審查股東資質,加強穿透式監管,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和關聯交易管理。嚴格規範平台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督促平台企業及其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嚴格落實資本金和槓桿率要求。

此後,數據合規、算法合規以及公司治理合規成為科技公司的主要工作之一,平台金融商業模式以數據驅動,並且擁有海量數據,更名為「科技」,順應數據領域監管趨嚴的大勢,也為自身開闢了更廣闊的業務空間。當然,僅是更名只是象徵著數據合規的開始,還需要在業務層進行深入整改。

從名稱上來看,「科技」相對於「數科」範圍更廣,意味著相關公司的服務並不局限於數字化領域,可在科技範圍內進行縱深探索,比如涉及一些傳統IT服務等。

「支持平台加強技術創新」是平台金融面對的監管背景,也是平台金融紛紛改名「科技」的主原因之一。

來自多個監管層指導文件均提及,將引導平台企業進一步發揮平台的市場和數據優勢,積極開展科技創新,提升核心競爭力。鼓勵平台企業不斷提高研發投入強度,加快人工智慧、雲計算、區塊鏈、作業系統、處理器等領域的技術研發突破。鼓勵平台企業加快數字化綠色化融合技術創新研發和應用,助推構建零碳產業鏈和供應鏈。營造良好技術創新政策環境,進一步健全適應平台企業創新發展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

另一方面,除了「金服/金科」「數科」向「科技」的轉變外,加強與原有網際網路平台的品牌隔離也是平台金融整改工作中的重點組成部分。

2021年4月,一場始於螞蟻集團的多部門約談,擴散到了整個金融科技行業。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金融管理部門聯合約談了騰訊、度小滿金融、京東金融、位元組跳動、美團金融、滴滴金融、陸金所、天星數科、360數科、新浪金融、蘇寧金融、國美金融科技、攜程金融等13家網絡平台企業。

監管部門對網絡平台企業從事金融業務中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整改要求。

一是堅持金融活動全部納入金融監管,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

二是支付回歸本源,斷開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產品的不當連接,嚴控非銀行支付帳戶向對公領域擴張,提高交易透明度,糾正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是打破信息壟斷,嚴格通過持牌徵信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個人徵信業務。

四是加強對股東資質、股權結構、資本、風險隔離、關聯交易等關鍵環節的規範管理,符合條件的企業要依法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

五是嚴格落實審慎監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落實投資入股銀行保險機構「兩參一控」要求,合規審慎開展網際網路存貸款和網際網路保險業務,防範網絡互助業務風險。

六是規範企業發行交易資產證券化產品以及赴境外上市行為。禁止證券基金機構高管和從業人員交叉任職,保障機構經營獨立性。

七是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規範個人信息採集使用、營銷宣傳行為和格式文本合同,加強監督並規範與第三方機構的金融業務合作等。

銀保監會副主席肖遠企曾表示,「網際網路平台開辦金融業務帶來特殊挑戰,一些平台企業占有數據、知識、技術等要素優勢,並與資本緊密結合。如何保證公平競爭、鼓勵科技創新,同時防止無序擴張和野蠻生長,是我們面臨的艱巨任務。數據安全、反壟斷和金融基礎設施穩健運行成為新的關注重點。監管科技手段與行業數字化水平的差距凸顯。」

此後的平台金融更名與品牌隔離,既是「完善公司治理」的一部分,也是「保障機構經營獨立性」的重要舉措,更是「防止資本在金融領域無序擴張」的核心環節。

合規、可信賴正是在平台金融與金融科技公司一次次「更名+業務變更」中確立。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ca99655dbb85d935bf332be530854e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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