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殺害小學生罪犯被執行死刑:精神病不在是免死金牌

2020-12-03     案件勞聞

原標題:上海殺害小學生罪犯被執行死刑:精神病不在是免死金牌

2018年6月28日,黃一川為泄私憤,蓄謀報復社會,經反覆踩點、守候尾隨,在上海市浦北路世外小學附近公然砍殺無辜學生和家長,致二名兒童死亡、二人輕傷。2020年12月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對故意殺人犯黃一川執行死刑。

2017年3月至10月,黃一川先後在上海、廣州等地拍攝多所小學、幼兒園照片,選擇作案目標。2018年6月6日黃一川再次來滬,通過反覆實地觀察,最終決定以上海市世界外國語小學的學生作為作案目標。6月28日7時許,黃一川攜帶事先準備的不鏽鋼斬切刀至該校附近駐足窺探,伺機作案。11時30分許,黃一川尾隨該校小學生譚某某、費某某、金某某、學生家長張某某等人,行至距校南門約130米處時,

黃一川拿出斬切刀進行砍殺,造成譚某某因被銳器砍切項部造成頸椎、頸髓及椎動脈離斷致中樞神經系統損傷合併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費某某因被銳器砍切頭面部及左手掌等處造成顱腔開放、左手離斷等致顱腦損傷合併失血性休克而死亡,金某某、張某某頭部等處損傷構成輕傷。黃一川行兇後隨即被群眾和安保人員當場扭獲。經鑑定,黃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不再是免死金牌。

精神疾病我們都不陌生,各種影視作品或者書籍等文學作品中都能看到它的身影,由於精神病患者患病後有性格突變、情感紊亂、行為詭異、敏感多疑、意志行為障礙等特徵,因此也被認為是不具有獨立行為能力的。但患有精神疾病,並不是說就不構成犯罪了,而是在構成犯罪的基礎上可能存在免受刑罰的阻卻事由。所以在法律上體現為精神疾病患者可以不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後來就演變成了人們常說的精神病犯罪不用坐牢。

事實上,我國刑法並非將所有精神病患者犯罪都納入免責的範疇。根據我國《刑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因此,對於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可以分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和無刑事責任能力。而認定精神病人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條件是,必須在實施作案行為的同時發作,其完全不能分辨自己的行為,對自己的行為完全失去了控制力,只有具備這些條件才會被認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發作時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黃一川其雖然患有非常嚴重的精神疾病,但黃一川系有預謀、有準備地在校園附近針對無辜兒童實施嚴重暴力,並非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且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法庭沒有適用「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規定,而是判處黃某川死刑是符合司法邏輯且順應民意的。

這次的司法進步在於第一時間找了精神病司法鑑定的單位,單位找了5名專家給予鑑定,期間又同多名精神內科醫生會診,結論是:黃一川確實有精神病,殺人時確實在發病期,妄想症存在多年,至少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案件梳理如下:

2018年6月28日,黃一川為泄私憤,蓄謀報復社會,經反覆踩點、守候尾隨,在上海市浦北路世外小學附近公然砍殺無辜學生和家長,致二名兒童死亡、二人輕傷。

2018年6月29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在浦北路持刀砍人的犯罪嫌疑人黃一川,以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批准逮捕。

2018年8月14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經審查,對「6•28」浦北路持刀殺人一案被告人黃一川,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9年5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黃一川故意殺人案(「6·28」浦北路殺害小學生案),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黃一川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9年12月30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黃一川故意殺人上訴一案作出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對黃一川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2020年12月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上海一中院已依法對故意殺人犯黃一川執行死刑。

18年這個事情發生的時候,我在浦北路附近一家醫院實習,出事後,被殺害的小學生媽媽被送到我們ICU,那個媽媽自己也受傷了,頭部,胳膊,手被砍了好多刀,在病房裡情緒激動,一直哭喊著怪自己沒有保護好孩子,怪自己不能替孩子去死,在場的醫護都哭了,最後是強行打鎮靜劑才讓她昏睡過去,處理了她的傷口。孩子爸爸也非常悲痛,忍著內心的痛苦,安排孩子的後事,還不忘感謝我們。

今天終於看到這個殺人犯死刑的新聞了,居然還讓這人苟活了兩年,死有餘辜,凌遲處死都不為過!如今我也為人母,再次想起那個媽媽當時極度悲傷的臉龐,不知他們夫妻現在怎麼樣,是否從痛苦中走出來,希望他們夫妻倆以後能好好的。

這個案子,和當年的馬加爵案一樣,被生生捏造出很多「社會意義」。當年馬加爵案發後,關於同學都是城裡人,鄙視欺侮農村窮學生馬加爵的言論甚囂塵上。最後記者調查發現,被害人實際上都是農村娃,有的家裡條件還不如馬加爵。

而黃一川的案子,很多人提得最多的是他「家境貧寒」,「努力沒有回報」,然後一頓狂噴社會不公。然而現實是,黃一川出生在公務員家庭,父母是正科和副科,怎麼都不算社會底層。而他的「努力沒有回報」,實際上是因為他有遺傳性的精神問題,其祖母是村裡關小黑屋的精神病。從其辯護律師的調查來看,他在大學後期就逐漸開始顯現症狀,

新聞報道中,其大學同學提到過畢業前後,他向很多同學發了威脅性的簡訊,印證了這一點;黃一川回到老家時,甚至還讓人匪夷所思地在樓頂花盆裡挖泥巴,來砸樓下無冤無仇的攤販。而在畢業後,隨著其精神病的加重,他實際上逐漸喪失了正常學習和勞動的能力,「自己很努力」恐怕也是他自己給自己的幻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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