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缺席判決多久生效

2019-11-12     靈壽普法

來源:找法網

 在當今社會,閃婚的很多,閃離的也很多。我們知道,要結束一段婚姻,唯一的辦法就是離婚,能夠好聚好散,協議離婚是最好,但若是不能,有一方不配合的話,那就只能訴訟離婚了,而且還有一部分人,選擇不出席,但也存在離婚缺席判決的,那麼,離婚缺席判決多久生效呢?下面跟著找法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缺席判決多久生效

  離婚訴訟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自當事人領取 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後自動生效。缺席判決也是一樣的。離婚訴訟二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自當事人雙方受到判決書之日起就發生法律效力。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法院會採用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傳票,公告期為60日,公告期滿後過十五天判決生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是二審,判決書籤收之日起即生效。

 二、離婚缺席判決有哪幾種情況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於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後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經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傳喚被告才能將離婚缺席判決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

  三、離婚缺席判決怎麼判

  這個需要分情況來看。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被告不到場,如果不符合法定條件,法院會直接判決,不予離婚。如果是的二次甚至是第三次第四次,一般的缺席判決並且符合法定離婚條件 法院會直接判決離婚。

  法定離婚事由婚姻法列舉了五種具體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除上述情形外,根據1989年最高院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有列舉了14種情形,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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