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員名單的老賴,是被限制高消費,不能乘坐飛機、高鐵的,可有些失信人員卻耍起小聰明,以為各種渠道和方式購買機票,企圖能夠矇混過關乘坐飛機。這不,11號凌晨5點多,長水機場航站區派出所就查獲了一名冒人他人身份證購買機票準備飛離昆明的失信人。
民警對話失信人員朱某:
「知道你是列為失信人員嗎?」
「嗯,知道,這個事情我是知道的。」
「那你是因為什麼被列為失信人員的?」
「我就是著急回去,老婆在醫院裡面,心臟病犯了,然後她這邊催著我,法院也給她打電話了。」
「是因為什麼被列為失信人員?」
「是因為經濟糾紛。」
失信人員朱某說,自己知道被列為失信人員後是不能乘坐飛機的,但是因為家裡有急事,所以才把弟弟的身份證給了朋友,讓朋友幫購買機票。
11號凌晨,朱某拿著弟弟的身份證準備乘坐凌晨5點40的航班飛往拉薩,在過安檢時,由於人像信息比對不符合,被安檢人員攔下並報了警。
失信人員 朱某:「我在手機上用自己的身份證號碼買不了票,然後我就想到這個問題,然後用我弟弟的買,有一點僥倖心理吧!」
因冒人他人身份證購票,失信人員朱某涉嫌違反法院限制高消費令乘坐飛機,將面臨行政處罰。
機場公安航站區派出所案偵中隊中隊長 皮金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可以給予朱某200元至1000元的罰款,但是對於這種失信人員惡意行為,就是明知自己不能乘坐飛機,但是用別人身份證乘機的違法行為,我們一般是處以5到10日的拘留,處理結果就是對他行政拘留5日。
同時對於這種將本人身份證借給他人使用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給予其本人200元的罰款或者警告。」
8099999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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