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信心!煙台連發三個重磅文件,打出數十項「組合拳」

2023-01-09     大小新聞

原標題:提信心!煙台連發三個重磅文件,打出數十項「組合拳」

為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別是促進一季度經濟快速起勢,1月8日,煙台市政府出台《關於提振發展信心鞏固向好態勢的若干政策措施》《關於推動經濟首季良好開局的若干措施》《關於促進一季度項目建設全面起勢的若干措施》,並制定加強工業增量項目調度工作方案,有關內容如下。

關於提振發展信心鞏固向好態勢的

若干政策措施

為更好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穩定社會預期,提振市場信心,鞏固全市經濟「穩中向好、進中提質」態勢,現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科技創新支持力度

1.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立企業研發投入遞增獎勵機制,對建有研發準備金制度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年度研發費用增長20萬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於9.5%的,按照研發費用增長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100萬元資金補助。

2.加大創新創業支持力度。對推動雙創政策落地、促進創業帶動就業、融通創新能力持續增強、精益創業工作特色明顯、校企結對共建成績突出的省級區域雙創示範基地,積極推薦申報國家雙創示範基地;對區域內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項目,優先推介與市級各類創新創業幫扶基金等對接。

二、強化金融賦能

3.推動再貸款有關政策落地。對金融機構發放的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貸款按照本金的60%、碳減排貸款按照本金的100%給予再貸款資金支持。

4.持續豐富金融產品。引導銀行機構利用小微企業的納稅信用信息,推出符合小微企業特點的「銀稅互動」信貸產品,將小微企業的「納稅信用」轉化為「發展資金」;發揮好煙台市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作用,引導銀行機構強化金融產品創新,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引導保險機構開發大宗商品相關保險品種,為因價格波動經營受損的企業提供差異化保險產品,並適當降低保險費率。

5.持續優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綜合金融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機構自主開發「小巨人貸」「專精特新貸」「科技成果轉化貸」等專屬信貸產品,實施單列信貸計劃,採用專門的內部資金成本核算方法,降低「專精特新」企業信貸業務內部資金轉移價格。

6.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將生育二孩、三孩職工家庭的改善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確定為最高額度70萬元,符合租賃住房提取條件的二孩、三孩職工家庭提取額度從每年16000元提高到每年24000元。取消執行「認房又認貸」政策,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所購房結清貸款後已出售的,以及全款購房已出售的,不計入家庭購房套數,以實際持有房屋數量認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從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40%,統一調整為首付比例30%。

三、持續優化發展環境

7.支持建築領域資質有效期自動延續。將有效期在規定期限內屆滿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築業、工程監理資質證書,統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證書有效期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自動延續,企業無需申請和換領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直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企業按照新申請或增項提交相關材料,無需從最低等級三級資質申請。

8.支持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充分發揮海綿城市示範城市中央專項資金「一錢多用」綜合效益,對示範性和系統性強,以及能促進海綿城市與城市更新、「新城建」等各項國家試點示範建設貫通融合的建設項目,在政策支持及專項資金補助等方面予以適當傾斜。

9.加大APEC商務旅行卡推介申辦力度。為符合條件的企業人員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持卡人5年之內持有效護照和旅行卡可多次出入已批准入境的APEC經濟體,並在各經濟體主要機場享有使用APEC商務旅行卡專用通道通關便利。

10.實施智慧財產權強企培育工程。建設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評選全市優質高價值專利,鼓勵引導企業貫徹《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培育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建設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完善智慧財產權全鏈條服務。

11.建立歇業制度。對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允許實行歇業,歇業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待經營狀況好轉自主恢復營業。

12.優化無還本續貸流程。引導銀行機構對生產經營正常、按期交付利息、無不良記錄且仍有信貸需求的中小微企業建立無還本續貸為常態,還款續貸為例外的工作機制。

13.簡化涉稅事項辦理流程。圍繞「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准」「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准」「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准」「對採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等4個事項,將受理環節由5個工作日壓縮至2個工作日,將辦理程序由「申請、受理、審查、決定」調整為「申請、受理、核准(核定)」。

14.建立政府採購信用承諾制。依法在山東省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參與煙台各級政府採購活動,可不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改為以書面形式作出承諾。

15.提升通關服務效能。深入實施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出口貨物「抵港直裝」試點,鼓勵引導企業運用「兩步申報」「提前申報」「兩段准入」等通關模式,將整體通關時間控制在合理區間。探索研究出口商品與退貨復出口商品「合包」運輸新模式,實現跨境電商出口商品「出得去、退得回、通得快」。

16.優化提升車管服務。擴大機動車註冊登記、轉讓登記「異地可辦」支持範圍,在原有的國產非營運小微型客車基礎上,將摩托車和進口非營運小微型客車納入支持範疇,推行機動車補換領牌證「全市通辦」。升級流動車管服務,推進車管服務「進社區、進農村、進廣場、進大集、進單位、進企業」,實現相關業務「現場受理、當場辦結」。為轄區中型以上客車、危化品運輸車、教練車等重點車輛所屬企業提供就近服務,實現查驗、受理等業務在當地一站式辦結。

17.實施海上光伏發電項目海域立體使用審批。鼓勵樁基固定式海上光伏發電項目與圍海養殖、電廠溫排水區等實施立體綜合開發利用,進行「立體化」確權,提升海域各層資源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為企業拓展更多用海空間。

18.實施遠程異地智聯「就近評標」。創新搭建「1個主場+N個隨機副場」的遠程異地評標新模式,實現主副場評委隨機定、副場地點隨機定、評標專家評標隨機就近評,節省投標企業、代理機構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

四、強化發展的要素支撐和保障

19.做好過渡期用地規劃支持。結合「三區三線」劃定成果,加快推進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在國土空間規劃批覆前,超出規劃的建設項目在申報用地時,由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諾納入在編的國土空間規劃及「一張圖」,作為規劃審查的依據。

20.強化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符合單獨選址條件的基礎設施用地、符合「一戶一宅」要求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和列入省重大實施類清單的產業類項目用地,爭取上級合理配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未納入國家、省重點保障範圍的用地,按照「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機制,以真實有效的項目開工作為報批依據,使用「增存掛鉤」核補的用地指標分級分類優先保障。商業、辦公等經營性房地產及符合完善建設用地手續條件的項目,使用新增計劃指標保障。

21.做好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獎補。鼓勵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騰挪城市發展空間,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對土地增值稅收入較上年增長超過8%以上的部分,按照比例給予補助。

五、持續夯實民生保障

22.提高居民醫保待遇水平。將參保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的報銷比例由60%逐步提高至70%左右。

23.建立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依申請救助機制。對符合條件的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其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等報銷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費用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3萬元。

六、強化跨周期調節

24.推動政策統籌銜接。延續執行70項前期出台的有關政策措施,落實國家、省出台的一攬子政策措施,確保政策的協同、集成,發揮最大效應。

各政策牽頭部門要細化落實配套措施,保障政策可操作、好落地。同時,多渠道廣泛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幫助市場更好地了解政策、研究政策、用好政策。市委、市政府將定期調度政策落實情況,適時開展政策實施效果評估。政策措施執行過程中,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

煙台市2023年延續執行的政策清單(共70項)

序號

政策內容

1

支持企業倍增發展。對龍頭骨幹型倍增培育企業,承諾4年內產值年均增幅不低於20%且年度增長超過20%的,按照當年產值增量的1%最高500萬元予以獎勵;對高成長創新型倍增培育企業,承諾3年內產值年均增幅不低於25%且年度增長超過25%的,按照當年產值增量的2%最高300萬元予以獎勵。

2

支持企業提級發展。對首次邁入世界500強的煙台本土製造業企業給予最高1億元一次性獎勵;對培育期內年度產值首次突破50億元、100億元、500億元、1000億元的倍增培育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最高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3

支持企業創新發展。鼓勵倍增培育企業「機器換人」和新產品研發生產,對年度內投入50萬元以上購置工業機器人產品的企業,按照機器人設備投資的20%最高100萬元獎補。對新開發的試製品和首次投向市場的新產品,支持企業應用場景首試首用,財政性投資項目採購人可依法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開展採購活動。

4

支持項目支撐發展。對倍增培育企業實施的總投資10億元以上、固定資產(土地除外)投資比例不低於80%、設備投資比例不低於50%的重大產業項目,按照年度設備投資最高15%的比例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1億元。對倍增培育企業實施的總投資5億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年度設備投資最高10%的比例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5000萬元。

5

支持企業擴張發展。鼓勵倍增培育企業通過增資擴股、兼并重組、股權置換等方式做大做強,對兼并重組中產生的印花稅給予50%的事後補助、最高500萬元;產生的貸款利息給予50%貼息,貼息期2年、年度貼息總額最高50萬元。對跨國公司在我市設立的區域總部型製造業企業,經認定和列統後,及時補充到倍增培育企業名單,按照第1個完整自然年度經營貢獻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落戶獎勵。

6

支持企業鏈式發展。鼓勵倍增培育企業特別是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招引產業鏈配套企業,對引進的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以上的產業鏈配套企業,在項目完成全部投資後,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合規引薦人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300萬元。

7

支持企業協同發展。鼓勵各類基金支持和參與製造業投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向製造業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對倍增培育企業,允許政府性基金或國有企業,根據實際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參股投資。鼓勵本地企業之間加強合作、協同發展,鼓勵倍增培育企業按規定向規模以上製造業企業採購工業品,培育期內年累計實際發生的採購額在2億元(含)以上的,按比上年新增採購部分的1%給予補助,最高500萬元。

8

支持企業增容發展。鼓勵倍增培育企業原地增容擴建,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放寬建築限高、建築密度、綠地率、容積率等指標的限制。推進高層工業樓宇建設,探索建設突破現有樓層限制的工業廠房,經有關部門審批,將原有標準廠房加以改造的,按100元每平方米(不含原有部分)給予補助,最高300萬元。鼓勵各區市新建或新增一定面積的通用廠房,優先保障倍增培育企業發展需要。

9

支持企業綠色發展。鼓勵引導企業綠色低碳發展。對承擔國家綠色製造系統集成項目的,按國家補助金額的50%給予最高1000萬元配套補助;獲得國家綠色製造、工業節能節水、綠色數據中心等示範項目或榮譽稱號的,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符合條件的綠色製造、工業節能節水等綠色低碳項目給予綠色信貸等金融支持。

10

支持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加大貸款貼息力度,各類農業現代化龍頭企業當年用於發展農業產業發生的2000萬元以上新增貸款,按照2%利率給予貼息。省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貼息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市級及以下企業,貼息額度不超過50萬元。支持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對由規下首次升為規上的農產品加工業企業,分3年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首次獎勵10萬元;對第二、三年仍在統計部門聯網直報庫的規上企業每年分別獎勵5萬元。

11

支持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健康發展。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當年用於發展農業產業的新增貸款,300萬元以下的,鼓勵通過省農擔擔保方式申請貸款;300萬元以上的,市財政按照2%利率給予貼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2

支持蘋果高質量發展。主推市場認可度高的煙富3、煙富8、煙富10(紫紅富士)和條紅2001、維納斯黃金、王林、瑞香紅等新品種,對應用主推新品種或新研發品種新改建500畝(含)以上、1000畝(含)以上的「大果園」,每畝分別給予3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補貼;對新改建5000畝以上的「大果園」,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補貼。

13

支持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小麥、玉米等主糧作物成本保險保費補貼在省級補助的基礎上,剩餘部分全部由市財政承擔。對蘋果、葡萄、萊陽梨、大櫻桃、生豬等能體現我市產業特色的農產品保險和漁業特色政策保險,市級按照縣級補助標準給予1:1配套。

14

支持快遞進村。推進快遞進村工程,對實際發生的快遞進村業務服務,按照2022年每單不超過0.2元、2023年每單不超過0.1元給予補貼。推動進村快遞站點共享共用,對2021年9月以後新建和升級的3家以上(不含3家)快遞公司進駐共用,且能夠持續穩定運營1年以上的村級寄遞物流綜合服務站,按照每個站點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對建站新投入的監控和信息錄入設備費用進行獎補。

15

繼續對行駛山東省內高速公路安裝ETC設備貨車和納入監管平台的營運大型客車實行85折通行費優惠,政策執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繼續對通行山東省內高速公路其他ETC客車給予5%通行費折扣優惠,長期執行。

16

繼續執行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政策。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可申請將暫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對2022年4月12日(含當日)以後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暫退或緩交保證金補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

17

支持文旅消費載體建設。對成功創建國家、省級文化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省級夜間文旅消費聚集區,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功創建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給予500萬元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5A級旅遊景區,給予200萬元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生態旅遊示範區、國家中醫藥健康旅遊示範區,給予100萬元獎勵。

18

對旅行社招徠和輸送團隊遊客給予獎勵,包括包機、切機位、包船、郵輪、包列團隊獎勵,淡季旅遊團隊獎勵,旅行社開拓客源地市場獎勵,以及自駕游團隊給予獎勵。每家旅行社當年累計獎勵最高50萬元。

19

促進汽車家電消費。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徵收增值稅。鼓勵有條件的區市和企業開展家電下鄉活動,對農村居民購買高畫質電視機、空調、洗衣機、冰箱、電腦、智慧型手機、電飯煲、熱水器等家電下鄉產品給予適當補貼。

20

強化政府採購對旅遊業的支持。政府採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採購。

21

支持創新孵化載體建設發展。對新認定的煙台市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給予最高500萬元資金補助。對上一年度運行績效評估等級為優秀的市級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按照不超過平台對外技術服務收入的20%給予運營補助,每個平台最多補助三年,每年最高補助3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孵化器運營機構最高200萬元、50萬元、20萬元資金補助;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給予運營機構最高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資金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分別給予運營機構最高200萬元、50萬元資金補助。對在孵或當年畢業企業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照每家5萬元的標準給予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運營機構一次性獎勵。

22

支持規上工業企業普遍建立研發機構。對研發機構初次通過市級備案的企業,給予3萬元資金補助。

23

支持企業建設重大研發機構。對新認定的企業自建或聯合國內外一流高校、世界著名科研機構、國家級科研院所、行業龍頭企業等共建的重大研發機構,給予不超過研發機構投入總額10%的一次性資金補助,最高500萬元。

24

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力度。市級對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含入選市高新技術培育庫補助5萬元);對再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

25

實施科技獎勵引導。對獲得國家科技獎勵、省科技獎勵並在煙台市境內轉化的成果進行配套獎勵。對獲得國家科技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總額不超過500萬元、200萬元配套獎勵;對獲得國家科技獎一等獎、二等獎第二及以後完成單位,分別給予總額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配套獎勵;對獲得省科技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按省獎獎金1:1的比例給予配套獎勵。

26

實施「科信貸」「成果貸」風險補償。對銀行機構、擔保機構、保險機構等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產生的本金損失,「科信貸」給予40%風險補償,單戶企業納入補償的年度餘額不超過500萬元;「成果貸」按省市分擔比例給予風險補償,單戶企業納入補償的年度餘額不超過2000萬元。

27

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對新列入的國家級、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機構,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50萬元資金補助。支持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開展技術交易活動,經認定的年技術合同成交額達1000萬元以上且促成不低於3項重大科技成果在煙台轉化的,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對經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許可合同,並在稅務部門享受稅收優惠的技術合同技術輸出方,按照技術交易額給予不超過1.5%的資金補助,每個技術合同最高補助10萬元。

28

支持科創平台建設。對新建的國家和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分別給予牽頭建設單位最高500萬元和100萬元資金補助。對新建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給予牽頭建設單位最高300萬元資金補助。對新建的市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平台,給予牽頭建設單位最高20萬元資金補助。

29

免徵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孵化服務增值稅,對其自用及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0

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31

凡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對符合規定的投資,按投資額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32

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3

免徵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徵城市公交場站等運營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承擔商品儲備政策性業務的企業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按現行稅額標準的50%執行,最低不低於法定稅額標準。

34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5

頂格執行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費優惠政策。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企業招用重點群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按規定在3年內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分別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額標準依次扣減相關稅費。

36

優化供應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金融服務,推動應收帳款融資增量擴面,市屬大型國有企業支持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實行應收帳款票據化。大型國有企業在年度報告中向社會公布逾期未支付的中小企業款項。支持小微企業發行增信集合債券,推動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券。

37

培育發展金融總部經濟。對新設立或引進的法人金融機構總部,註冊資本10億元(含)以上的,按實收資本2%給予補助,綜合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億元;註冊資本10億元以下的,按實收資本1%給予補助。註冊地在我市的法人金融機構實施增資的,按其新增實收資本(扣除政府出資額)0.5%,給予不超過500萬元補助。對全國性內外資銀行機構在我市新設立的一級分行,給予500萬元補助;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的城市商業銀行新設立的一級分行,給予300萬元補助;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新設立的一級分支機構,給予100萬元補助。我市現有全國性銀行分支機構升級為一級分行的,給予500萬元補助;保險、證券、期貨分支機構升級為一級分公司的,給予100萬元補助。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註冊地在我市的金融控股公司,給予1000萬元補助。對銀行、保險機構在我市新設立的功能性總部,給予300萬元補助;證券、期貨和信託機構新設立的功能性總部,給予100萬元補助。

38

強化企業上市政策扶持。對境內上市企業,根據上市進程分階段給予最高800萬元補助;對註冊地遷至我市的上市公司,一次性給予800萬元補助;對境外上市企業,根據募集資金投資我市情況,給予最高800萬元補助。對在我市註冊、完成中基協登記備案且資金託管帳戶設在我市的基金管理機構及其基金,按照基金管理機構實繳資本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按照基金實繳規模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助。鼓勵基金管理機構持續擴大對我市非上市企業的投資力度,投資期限滿2年且投資金額5000萬元以上的,按照投資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同一基金管理機構累計享受投資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9

加強對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的融資支持。對持有「惠才卡」「優才卡」的人才及其長期所在企業通過「人才貸」業務獲得的銀行貸款形成不良後,按貸款本金實際損失額的70%進行補償。

40

繼續引導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法人銀行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投放,按相關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貸款餘額增量的2%提供激勵資金。

41

對符合支持範圍的商業銀行發放的科技創新貸款按照本金的60%提供再貸款資金支持。

42

推行「電水氣暖」市政綜合服務模式,提供綜合受理、報批輔導、流程定製、跟蹤服務、幫辦代辦等全過程服務。推行「掌上辦」「網上辦」「無紙化辦公」,企業可通過政務服務網聯合接入模塊提交申請,實現掌上申請、在線審批、統一出件的全流程「零跑動」。統籌協調各專營單位聯合施工、聯合驗收,實現「電水氣暖」一體接入。

43

落實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有關政策。對採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採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採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採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採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70%。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

44

實施職業介紹補貼。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專員介紹勞動者到我市用人單位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每人12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村(社區)就業服務專員(含原招聘專員)介紹勞動者到我市企業就業的,可通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購買服務,按照職業介紹補貼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45

支持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對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個人10萬元及以下的創業擔保貸款免除反擔保。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向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創業者提供。

46

實施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給予最高3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領取營業執照,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47

實施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對2013年10月1日以後註冊成立,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不含創業者本人)並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並按規定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以每個崗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招用同一名高校畢業生只補貼一次,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不重複享受。

48

實施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市場監管部門認定的小微企業,當年(申請資格審核前12個月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可申請300萬元以內創業擔保貸款。

49

實施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社保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50

實施就業見習補貼。對吸納離校3年內有見習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和處於失業狀態的16-24周歲青年參加就業見習,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就業見習單位,給予就業見習補貼。

51

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創業支持政策。拓寬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渠道,實施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逐步安置符合條件的農村剩餘勞動力。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創業人員,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和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對農村創業人員創辦的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符合條件的創業個人,可以申請最高20萬元的創業貸款,合夥創業的可以申請最高60萬元創業貸款;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創業貸款。

52

實施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及崗位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

53

實施家政服務業意外傷害保險補貼。家政服務機構為16-60周歲從業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或含意外傷害保險的商業綜合保險,按照每人每年不高於1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54

實施新就業形態靈活就業意外傷害保險補貼。對依託電子商務、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外賣、快遞等新業態平台靈活就業且辦理就業登記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的,按照購買保險費數額一定比例給予平台或個人補貼,每人每年不高於100元。

55

取消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戶籍限制。

56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60萬元。

57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新建全裝修住宅、裝配式住宅、被動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標準)最高額度為70萬元。其中全裝修住宅貸款政策執行至2023年11月10日止。

58

具有碩士研究生學位的煙台市高層次人才家庭,在我市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在我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還貸能力、信用情況等條件,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貸款額度不與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帳戶餘額掛鉤。

59

駐煙高校大專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連續按期足額繳存滿12個月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60

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及土地核驗按照「統一申報、信息共享、各司其職、限時辦理、集中反饋」的原則,實行合併辦理,取得《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即通過土地核驗和竣工規劃核實。原則上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可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進度實行分期辦理,土地核驗可在工程項目整體竣工時一併辦理。

61

在社會投資類土地出讓前,以「多規合一」為基礎,全面明確項目建設相關管控等要求,形成一張清單,在出讓土地時一併交付用地單位,作為項目審批管理、技術審查的主要依據。

62

完善土地供應前基礎配套設施。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完善地塊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信等基礎配套設施建設。涉及儲備土地的,將項目必需的水、電等市政公用管線接至地塊紅線邊界,明確接入點位。所涉及的土地,具體包括煙台市中心區儲備土地及重點項目用地。

63

將企業信用風險等級管理與規劃實施監督檢查、在建工程建設項目「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等工作緊密結合,建立健全市區經規劃審批在建工程開發建設企業信用風險等級管理體系,落實差異化監管措施。

64

針對一些建設工程在符合詳細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實施工程規劃許可豁免清單制、工程建設許可階段設計方案聯合審查豁免清單制的優化措施。

65

對符合主要污染物排放市級統籌保障要求的重大建設項目,實行污染物削減替代量市級統籌調劑,保障重大項目落地。市級統籌調劑額度最多不超過項目所需替代量的50%,其他由項目落地區市解決。

66

對產業園區內同類型小微企業項目、同類型基礎設施項目推行環評打捆審批,鼓勵同一園區、同一類型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聯合編制一本環評文件,單個項目不再開展環評。

67

開展重點VOCs行業分級管控,對有機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11個重點涉VOCs行業企業,進行「Ⅰ、Ⅱ、Ⅲ」三級績效分級,按級別採取不同管控措施,對績效水平高的企業,在臭氧污染應急時免予或減少應急措施,減少檢查頻次,減輕管控措施對企業正常生產的影響。

68

對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試驗等建設項目,臨時性的(包括臨時性建設使用,臨時性改擴建或轉產等)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疫情結束後仍需使用的主動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告知承諾制」或先開工後補辦手續。對醫療機構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應急增加CT、車載CT、移動DR等X射線影像設備用於肺炎診斷的,豁免輻射安全許可手續,疫情結束後仍需使用的按規定補辦手續。為疫情防控項目「開好綠燈」,避免影響項目實施進度。

69

實施安全生產有獎舉報獎勵,根據舉報安全事故等級,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並鼓勵生產經營單位一線從業人員積極舉報身邊的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獎勵金額上浮20%,最高不超過50萬元。

70

推出煙台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附加巨災保險責任),為全市行政區域內常住人口、災害發生時在煙台市行政區域內的外來人口的人身、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提供保障。

關於推動經濟首季良好開局的

若干措施

為推動全市經濟首季良好開局,助力全年經濟「穩中求進」,現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對重點項目工作的獎補力度

根據各區市一季度新開工項目數量、開工率以及完成投資數額、投資完成率等指標,組織開展新開工項目擂台賽,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在「重點項目謀劃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獎項評選時優先考慮。圍繞各區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及謀劃爭取等方面開展季度考評,加大一季度項目增量指標考評權重,對考評結果前五名區市獎勵500萬元—100萬元。

二、強化對企業的信用激勵

對一季度不停工的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分別給予信用評價加30分、15分獎勵,優先推薦給市級平台公司、房地產開發企業,「政銀企」銀行成員單位給予重點扶持,實行非安全生產類容缺容錯監管,減少執法檢查頻次。對2月5日前實現開復工的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分別給予信用評價加20分、10分獎勵,優先推薦給市級平台公司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政銀企」銀行成員單位給予重點扶持。對2月28日前實現開復工的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分別給予信用評價加10分、5分獎勵,「政銀企」銀行成員單位給予重點扶持。復工復產時間以「煙台市智慧工地監管平台」完成復工審批時間為準,每個施工總承包企業開復工信用激勵加分累計不超過80分,每個監理企業開復工信用激勵加分累計不超過40分。

三、支持城建重點項目不停工、少停工、早復工

對於一季度城建重點項目開復工率達到40%以上的區市,城建重點項目綜合考核擇優授予「流動紅旗獎」,優先推薦省市級各類政策考核先進層次;一季度開復工率低於30%的,在相關政策和資金扶持上適當扣減。簡化工地復工程序,通過「煙台市智慧工地監管平台」進行線上復工審批和備案,對於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工地,當天報審當天批覆。

四、鼓勵企業春節期間穩產擴產

指導企業科學制定春節前後生產計劃,訂單較多、生產任務較重的企業可採取錯峰放假調休等形式,充分利用現有產能和春節假期,調度增加一季度生產安排,提升產能利用水平。鼓勵企業採取發放留崗紅包、過年禮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條件等方式,引導企業員工、重點項目建設者自願堅守崗位、就地過節。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春節期間安排員工正常工作的企業,應按規定支付工資和加班工資。推進集中整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大對惡意欠薪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

五、鼓勵服務業企業增產增收

發揮服務業引導資金作用,對1-2月份(即一季度統計數據)營業收入增幅較快、增量較大的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適當獎勵。

六、加大援企穩崗政策落實力度

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企業失業保險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積極開展各類用工保障活動,組織「春風行動」線上線下招聘200場,力爭一季度實現城鎮新增就業1.2萬人、引進青年人才0.7萬人。

七、加強春節前後助企幫扶工作

持續做深做實服務企業專員制度,提升常態化走訪服務力度,逐企梳理人才用工、要素保障、原料供應、資金缺口等企業發展問題和訴求,用好「一個平台受理、一個專班分辦、十個小組專辦」的問題解決閉環機制,及時回應企業關切,千方百計保障企業安心生產、穩健發展。

八、強化對企業生產的保障

加強防疫物資供應保障,支持企業加強防疫物資儲備,對一線上崗人員發放暖心醫療箱,提供解熱鎮痛藥、口罩、抗原試劑、消毒液等防疫物資,保障工作人員合理物資需求和就醫用藥。做好春節期間施工項目的建築材料、民爆物品供應及運輸和施工企業用水用電等協調服務保障,為項目春節期間連續施工創造條件。

九、支持外來務工人員節後加快返崗復工

加強與勞務輸出地的對接和協作,鼓勵企業採取提供客運包車、定製化運輸等「點對點」服務,組織廣大務工人員集體返煙返崗。企業所在區市政府(管委)結合實際自行制定返崗交通補貼操作方案,明確補貼範圍,落實資金保障,原則上按照實際包車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激活消費潛力

適時發放惠民消費券,鼓勵商家開展讓利促銷活動,春節等重要節日期間舉辦網上年貨節、美食節、鉅惠暖冬品質購物節等促消費活動10場以上,增強消費市場信心和熱度。

各級各部門要強化政策執行、落實的協同性、可操作性,確保政策措施發揮最大效應,對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關於促進一季度項目建設全面

起勢的若干措施

為確保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及重點項目建設順利開局、平穩起步,現提出促進一季度項目建設全面起勢的若干措施。

一、總體目標

1.到2023年3月底,全市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確保完成投資1740億元以上,占年度目標任務的35%左右;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力爭達到8%以上。其中,省級重點項目完成投資體量居全省前兩位;市級重點項目中,新開工項目達到66個、占比超30%,一季度完成投資800億元以上、投資完成率達到30%以上。

二、加力提速項目建設

2.開展重點項目集中開工和觀摩評比活動。滾動開展重點項目集中開工、觀摩評比等活動,在全市掀起「大抓項目、抓大項目」的熱潮。春節後,採取「市級主會場+區市分會場」形式,舉行全市重點項目集中開工活動,推動總投資1367億元的134個億元以上項目全部按期開工建設;組織開展高質量發展觀摩活動,採取「實地觀摩+集中開會」的形式,對全市建成完工重大項目進行觀摩評比,激發各區市推動重點項目建設動力。

3.加快重點項目啟動建設。逐月制定各區市重點項目開復工清單,加快落實項目建設條件,確保全市一季度省市級重點項目中,新開工項目的開工率達到30%以上;續建項目確保春節假期後一周內全部復工。對無法完成開復工任務目標的區市進行通報約談,並取消「重點項目謀劃建設先進集體」獎項評選資格。

4.嚴格平台挂圖督戰。在全市篩選一批投資規模大、引領示範性強的重大產業項目,納入全市挂圖作戰平台,實行「挂圖作戰」「藍黃紅」管理,逐個項目制定「進度圖」「保障圖」等具體推進方案,並細化分解到每月,對照節點、到點交帳。對制約重點項目按期推進的卡點堵點問題,實行問題閉環解決機制,逐項明確解決路徑、職責分工和時間節點,對未按期完成或推進不力的進行約談。

5.加大精準核查力度。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常態化核查機制,市發改部門聘請第三方造價評估機構,採取抽查項目財務支出憑證、測算土建工程量投資、查驗設備安裝到位情況等方式,每月實地核實複查各區市上報的固定資產高投資項目工程進度和投資額度,嚴防項目數據弄虛作假,並由統計部門做好相關納統工作。

三、精準有效保障項目順利推進

6.全力消除疫情停工影響。實行疫情停工項目報告制度,對個別存在疫情影響的項目,各責任單位要第一時間靠上,採取精準有效措施,「缺什麼補什麼」,解決防疫物資調配、員工返崗、物資運輸等問題,符合冬季施工條件的項目不得因疫情原因停工停建。

7.全面落實項目建設要素保障。充分發揮要素保障創新工作聯席會議機制效能,大力推行「四證齊發」模式,努力做到「拿地即開工、竣工即驗收」;優先配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保障重點項目,積極推動省市重點項目預支土地指標;協調相關金融機構和有關部門單位,通過「重點項目」專場銀企對接會等形式拓寬重點項目融資渠道,加大信貸支持,夯實資金保障。

8.充分發揮債券資金作用。用足用好首批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帶動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首批債券資金支持項目由市發改委會同各區市制定,優先安排在建項目和一季度新開工項目。項目論證不充分、前期工作不完善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首批債券資金。3月底前,獲得首批債券資金支持的項目確保全部開復工建設,債券資金支出率不低於50%,上半年全部支出完畢。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對已發行債券項目進行現場督導,未按時開復工和未按時完成資金支出的,按程序將債券資金予以收回。各區市對項目開復工和債券資金支出完成時限進行承諾,對無法完成任務目標的區市,在新一輪債券資金分配上對資金額度和項目數量予以核減。

9.保障項目施工進度。對省市縣重點項目建設涉及的渣土運輸車輛,可在白天特定時間段內,按照規定運輸時間及路線,做好各項防護措施,由相關部門發放臨時通行證。對運輸車輛造成的輕微違法行為視情從輕處理。有關執法部門負責協調解決重點項目施工過程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問題,重點項目存在超時施工擾民等情況的,對周邊無市民居住的,原則上不叫停施工;對有市民居住的,屬於可採取改正措施的,先行改正,事後再依規定作出處罰。

10.保持項目建設連續性。對一季度不停工的省市級重點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分別給予信用評價加30分、15分獎勵,優先推薦給市級平台公司、房地產開發企業,「政銀企」銀行成員單位給予重點扶持,實行非安全生產類容缺容錯監管,減少執法檢查頻次。對2月5日前實現開復工的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分別給予信用評價加20分、10分獎勵。對2月28日前實現開復工的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分別給予信用評價加10分、5分獎勵。

11.強化施工人員力量保障。各項目責任單位要加強與勞務輸出地的對接和協作,鼓勵企業採取提供客運包車、定製化運輸等「點對點」「家到工地」服務,組織廣大務工人員集體返煙返崗。企業所在區市結合實際制定返崗交通補貼操作方案,明確補貼範圍,落實資金保障,原則上按照實際包車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加大獎補激勵力度

12.加大一季度考評獎勵力度。繼續圍繞各區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及謀劃爭取等方面開展季度考評,加大一季度項目增量指標考評權重,對考評結果前五名區市獎勵500萬元—100萬元。

13.開展一季度項目開工擂台賽。根據各區市一季度新開工項目數量、開工率以及完成投資數額、投資完成率等指標,組織開展新開工項目擂台賽,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在「重點項目謀劃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獎項評選時優先考慮。

YMG全媒體記者 孫長波 整理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c3537e97caf1aa1a7e95b0923cca79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