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天氣越來越暖和了,一開春,很多人走進健身房,想要把冬天儲存的脂肪減一減。在健身房萬一遇到法律糾紛了怎麼辦,該怎麼做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小王22歲,音樂學院學生,2021年6 月4日,跟隨私教上了一節訓練課後,小王感到腰部不適。健身後第二天,小王給健身教練發微信說,「腰酸麻還疼,像被電針扎了」,健身教練回覆說,「骨的位置很深,受傷的話會帶著腳或腿串麻,肌肉不會,我覺得你可以踏實的,應該沒事。」
2021年8月2日,小王到北京世紀壇醫院進行治療,醫院診斷:小王為腰椎間盤突出症。小王認為,因為健身私教的錯誤指導,給自己造成了身體和精神上的嚴重損害,健身房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並退還合同款。小王把健身房告上了海淀法院,要求解除雙方合同,返還已付合同款2692.8元,並賠償醫療費、康復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42958.47元。
健身房態度明確,當庭拒絕了小王的要求,不同意賠償。
被告健身房還辯稱,小王自稱是2021年6月4日訓練時受傷的,而小王出具的是2021年8月2日的醫院診斷證明,中間間隔了近兩個月。健身房懷疑,小王是在這段時間弄傷了腰。
小王的腰傷,是不是因為健身房私教指導不當造成的,兩者是否構成因果關係,是裁判本案的關鍵。
當庭,健身房拒絕鑑定。經審理,海淀法院審認為,健身房存在違約,應就小王的損失進行賠償。小王提出的康復費用中,有50000多元未提供有效票據,不予支持;50000元後續治療費用,因費用尚未發生,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原被告雙方解除合同;健身房賠償原告小王醫療費、康復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25093.07元。
陸金偉法官說,健身房受傷類訴訟中,在雙方簽訂過合同的情況下,建議消費者選擇以「合同糾紛」為訴由起訴對方,這將降低消費者的舉證責任,由健身房承擔舉證責任,能更充分的保護消費者權益。
記者:王英博 攝像:滕偉
編輯:趙建鑫 責編:水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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