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微消息,日前,雲南省迪慶州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州長楊正義(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楚雄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楊正義。圖源:極目新聞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正義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楚雄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正義利用擔任迪慶州建設局局長,迪慶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迪慶州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州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2023年7月17日,楊正義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4年2月26日,楊正義被「雙開」。
經查,楊正義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娛樂等活動;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唯利是圖,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漠視群眾利益,攤派費用購買車輛並使用;違反生活紀律,痴迷於打麻將賭博;官商勾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大肆收受他人財物。
楊正義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正義開除黨籍處分,由雲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編輯/劉茜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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