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投訴:葵花籽油變棉籽油 監管部門立查:虛假宣傳違法

2023-10-23     昌吉日報

原標題:消費者投訴:葵花籽油變棉籽油 監管部門立查:虛假宣傳違法

消費者投訴:葵花籽油變棉籽油 監管部門立查:虛假宣傳違法

昌吉日報訊(全媒體記者 馬曉芳 通訊員 李殿兵)為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引導經營者自覺守法、公平競爭,近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5起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其中,新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對其商品的質量作虛假商業宣傳,被呼圖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呼圖壁縣市場監管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回顧

2022年9月19日,呼圖壁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投訴,稱其在呼圖壁縣某農畜產品有限公司訂購了食用植物調和油,購買到的實物與該公司公示的訂貨信息不符。執法人員到現場檢查發現群眾舉報屬實,該公司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呼圖壁縣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呼圖壁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發現,涉案食用植物調和油為位於昌吉市的新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該公司為提高消費者認可度、購買率,將其生產的4.8升、5升的葵花營養油食用植物調和油外包裝及標籤上均標註有「葵花籽油含量大於80%」等內容,然而實際灌裝時卻是棉籽油含量大於80%,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該局於2023年4月6日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2022年8月和9月期間,新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上述方式共生產銷售葵花營養油食用植物調和油10875件,售價為256元/件,案值278.4萬元。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案件結論

呼圖壁縣市場監管局認為,該公司通過虛假標註食用油配料表的方式,將主要成分為棉籽油的調和油宣傳為主要成分為葵花籽油的行為,誤導了消費者,通過欺騙消費者的方式提高銷售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相關規定,構成對其商品質量作虛假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該公司作為全疆範圍內影響力較大的食用油生產加工企業,應當拒絕虛假宣傳、惡性競爭,保護消費者權益,為群眾提供優質產品和服務,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範廣告宣傳內容。鑒於發現問題後,該公司能夠立刻改正,2023年7月31日,呼圖壁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上述處罰決定。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bedf413959de9c75f53f2577ea7a7f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