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豐縣公安局珉谷派出所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進行查處

2019-07-30   貞豐新聞

7月27日,珉谷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稱在塔山村縣中醫院背後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接警後,珉谷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制止。經查,韋某某及其朋友酒後為慶賀新購了一輛小貨車,在貞豐縣珉谷街道塔山村縣中醫院後的承租房旁的路上違規燃放煙花炮竹。

目前,珉谷派出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已對韋某某行政罰款叄佰元的處罰,經教育,韋某某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表示以後不再發生類似的違法情況。

為確保轄區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珉谷派出所加大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排查及管理,組織民警對轄區人口密集處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同時對違法使用煙花爆竹的群眾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批評及行政處罰。宣傳安全燃放常識,倡導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及案事件發生。嚴格督促落實了煙花爆竹各項管理措施,進一步加強轄區人民的安全意識,提高群眾的安全觀。

編輯:徐艷

責編:袁敏

編審:王勝

值班總編:黃鬆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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