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13元的襪子,顧客兩次申請「僅退款」退回7元,還用了假照片!商家起訴了

2024-10-29     瀟湘晨報

10月29日,瀟湘晨報記者從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該院審理了一起因買家網購後「僅退款」引發的案件。

2024年5月29日,被告張某從原告何某在某平台上經營的「某襪廠」店鋪下單四雙兒童長筒襪,共花費12.8元。6月3日,張某收到襪子,6月5日,張某申請「僅退款」,申請理由為「質量問題」並附一張襪子照片。張某申請兩次「僅退款」,分別為5元和2元,合計7元。後何某核對退貨業務時,發現張某申請退貨時附的照片並非其出售的襪子,該照片系盜用「某店鋪」某商品在2023年6月差評中一張照片。何某認為其合法權益受侵害,訴至法院要求張某返還貨款並賠償損失及合理支出。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立即通過電話向雙方了解網購的過程、爭議焦點,並組織雙方線下調解。法庭上,張某認可其退貨的圖片中的襪子並非從何某經營的店鋪購買,但僅同意退還貨款7元,對其餘損失概不認可。但何某認為張某提供虛假信息進行退貨,存在惡意,系濫用消費者「七天無理由退貨」權利,致使自己遭受了商品損失和郵費損失,擾亂了網絡平台正常的交易秩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張某也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有違誠信,同意退還貨款並賠償此次維權的合理支出費用。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並當庭履行完畢。

「僅退款」通常是買家未收到貨或者拒收貨,而直接申請退款,並不是說買家可以在收回退款後無償占有貨物,除非賣家有特別承諾,否則買家申請僅退款未將貨物退回的行為不僅違反了誠信原則,如涉及金額較大,還涉嫌侵占罪或詐騙罪。當然,如買家因購買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商品受到損失,除貨款外還可要求商家予以賠償損失。

「僅退款不退貨」是電商平台為了更好服務消費者開通的退款「綠色通道」,但是,「僅退款」的服務模式需要買賣雙方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共同遵守平台交易規則。

法官提醒:

「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法官提醒大家,消費者切不可利用規則漏洞惡意僅退款不退貨「薅羊毛」,因小失大。商家則應當誠信守法經營,如遭遇不合理的「僅退款」申請,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向平台申訴,也可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平台作為電商生態的基礎架構,應承擔更大的主體責任,例如完善「僅退款」政策的實施細則,明確界定可以申請「僅退款」的具體情形,防止政策被惡意利用;另一方面,電商平台應建立健全的糾紛調解機制,為商家和消費者提供公正、公平的爭議解決平台,以更好地維護交易安全與秩序。

瀟湘晨報綜合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bcc3b8adbac8f66c6ca92a27e6039e14.html













謹防「鎵」賊

202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