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下午,浙江省第四十一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舉行。省教育廳副廳長陳峰在會上宣布:
1. 全省高三、初三統一於4月13日開學。
2. 中學其他年級、小學四-六年級於4月20日以後開學,小學一-三年級於4月26日以後開學,幼兒園於5月6日後看情況開學。這些學段的具體時間,由各設區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並公布。
3. 高等學校按4月下旬開學做好準備,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4. 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暫時無法按時返校的師生,允許延期返校。目前仍在境外的外國學生和外籍教師暫不返校。
5. 各類校外培訓機構須經有關部門核驗防疫條件合格後,方可恢複線下培訓;其中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下培訓,不得早於當地中小學全部開學後一周開展。
來源:教育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