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法院能否繼續執行

2023-12-06   法妞問答

原標題: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法院能否繼續執行

共有是社會經濟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財產形式,共有是指某項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權,換言之,是指多個權利主體對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

網友諮詢:

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法院能否繼續執行?

律師解答:

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律師補充:

對共有物進行分割時,有協議的依協議進行,協議不成時,則要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共有物的分割方式:

1、實物分割。在不影響共有物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可以對共有物進行實物分割。例如,甲乙二人共有房屋兩間,或甲乙共有糧食若干噸,即可採取實物分割的方式,每人分得一間房屋或數噸糧食。

2、變價分割。如果共有物無法進行實物分割,例如,甲乙共有一頭牛或者一輛汽車,實物分割將減損物的使用價值或者改變物的特定用途時,應當將共有物進行拍賣或者變賣,對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3、折價賠償。折價賠償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於以下情形,即對於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將減損其價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願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該共有人取得共有物,並由該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價賠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朱方磊律師簡介

專業、勤奮、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