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侵犯小股東利益公司利益遭受損害,小股東提起股東代表訴訟,被告不是別人,正是公司控股股東。這就是我們經常去所說的股東代表訴訟了,那麼,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要件有哪些?
網友諮詢:
股東代位訴訟的條件有什麼
律師解答:
股東代位訴訟的條件有:
1、股東所持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2、股東提起代表訴訟應當先履行前置程序,向監事會、董事會或者監事、執行董事提出書面請求;
3、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
4、情況緊急的,股東也可以直接提起股東代位訴訟。
律師補充:
一般認為,由於股東代表訴訟的實質原告是公司,只是因為公司怠於或者拒絕提起訴訟而由股東代表其提起訴訟而已。因此,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他人等對公司負有違約或者侵權之債時,作為債權人的公司應當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股東代表訴訟中的原告即應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即依據合同糾紛案件或者侵權糾紛案件的約定管轄、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等原則處理。
【法律法規】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黃飛律師簡介
主要擅長交通事故、工傷賠償、勞動仲裁、智慧財產權等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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