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河北一老人在臘腸下毒防小偷,小偷食用後身亡,法院這樣判

2022-06-23     歷史戰爭

原標題:回顧 河北一老人在臘腸下毒防小偷,小偷食用後身亡,法院這樣判

《覺世名言》里說小偷是「攪世的魔頭,把一座清平世界,弄得鬼怕神愁」。可見人們對小偷的厭惡,本來屬於自己的東西被別人給拿了,這讓人如何不氣?恨不得揪住了就要打一頓,為了出這口惡氣,更是想盡了辦法。

不過要注意的是,小偷雖然可恨,但他也是一個受法律保護的公民。可以設計將其逮住送警局,卻不能故意傷害,否則可能會把自己送進去。此前河北就發生過類似的案例:因為自製的臘腸屢屢被盜,老漢怒而在臘腸上塗毒,結果導致小偷被毒死......

那麼這究竟是算故意殺人還是正當防衛?

案例分析:

每每到了臘月,鄉下的農民都喜歡做點臘腸,一則省錢。二則自己做的也比較健康,河北的王老漢家也不例外,他興沖沖的買來工具、材料灌了三掛臘腸。放在自家院子裡晾曬,等著風乾就可以享受美味了,王老漢是期待不已。沒想到的是就在快要曬好的時候,一覺起來,卻發現晾曬的臘腸不見了!王老漢憤怒不已,這是哪個王八蛋偷我的臘腸?

但憤怒歸憤怒,他家院子也沒裝監控,沒法找出偷竊者。只好重新去買了材料,又製作了三掛臘腸晾曬,誰知同樣在第三天被偷了個乾淨。一掛也沒給他留下,王老漢這下是徹底憤怒了,買來材料後沒有急著製作。而是又去買了一些老鼠藥,摻在臘腸里:「讓你偷!讓你偷!我看你還偷不偷了!」果不其然,小偷見他晾曬臘腸,又給偷了。

沒幾天,村裡傳來一人的死訊,隨著這人的離世。王老漢不僅被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還被其家屬告上了法庭,因為那人之所以會身亡。是因為吃了從王老漢家偷的臘腸,一檢驗發現死於老鼠藥中毒,傷心欲絕的家人遂報警將王老漢抓捕。由於這起案件的複雜性,在網上引起了不小的爭議,那麼法院最後是怎麼判的呢?

法理分析:

對於這起案件,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是王老漢無罪。香腸是他的個人財產,他想怎麼處分都行,又不是他主動將有毒的香腸拿給那位村民吃的。小偷偷香腸,雖然偷竊的東西不是很貴重,但這也是不道德的行為。並且在偷竊的時候,他就應該意識到可能會有風險,在明知已有風險依然自願去冒風險。

那麼,當風險出現的時候,就應該自己來承擔責任、承擔損害的後果。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種意見則是有罪,這一種又細分為兩種情況的有罪,即正當防衛、故意殺人。正當防衛:王老漢在香腸里下毒,是為了使本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屬於正當防衛。不過可以算是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按防衛過當負刑事責任。故意殺人:在前兩次被偷的情況下,第三次被偷的機率很大,於是王老漢為了報復小偷故意下毒。

「他不偷我臘腸,就不會被毒死,我無罪!」王老漢的看法自然是無罪,他認為自己的行為完全是出於時保護財產不受侵犯所做出的正當防衛,就算是防衛超過了必要限度也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然而法院給出的結果卻讓他失望了,法院審理後認為王老漢故意投毒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當為此承擔刑事責任。

為什麼是故意殺人而不是正當防衛?

首先來看正當防衛構成的要件:根據刑法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一、必須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一般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的行為,包括侵害人身、財產、破壞社會秩序的違法活動。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只有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使得防衛行為具有合法性。

三、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也就是防衛人意識到了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有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五、必須在合理的限度內進行,比如說不能因為別人慾進行猥褻竊就將其殺害,這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構成防衛過當。

結合本案來看,王老漢的行為顯然不構成正當防衛,他在臘腸里下毒。並不能保證一定是小偷本人吃,他有可能拿去賣有可能叫朋友吃,為防止偷竊在臘腸下毒這種行為是有可能毒害到其他人。其次,僅僅是因為偷竊就下毒要小偷的命,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構成防衛過當。五個要件缺一不可,因而王老漢的行為不能認為是正當防衛,自然也沒有防衛過當一說。

其次再來看故意殺人構成要件: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並且放任或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權。構成故意殺人罪,王老漢的行為是完全符合的,他下毒的主觀故意是想對小偷實施報復。客觀上清楚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小偷死亡結果,依然下毒,並對這個結果的發生是持追求和放任態度的。

那麼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定罪符合法律規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在這起案件中,王老漢具有兩個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一則王老漢從一開始就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沒有狡辯說未投毒,沒有狡辯投毒動機,這屬於坦白情節。

二則被害人一而再再而三的盜竊他人財物,違背公序良俗,違背法律規定。雖然說盜竊的數額不大,可多次盜竊,也是可以構成盜竊罪的。就如王老漢所說,如果沒有被害人的盜竊,他也不會下毒。被害人就死亡結果的發生存在重大過錯,因此可以對王老漢從輕或減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王老漢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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