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社·綠色發展】為什麼大城市幾乎都看不到共享電單車?

2023-12-09     中國小康網

原標題:【透視社·綠色發展】為什麼大城市幾乎都看不到共享電單車?

前段時間,網際網路上曾流行過一個梗——如何快速得知一個鄭州人住在三環外還是三環內?就看他有沒有騎過共享電單車。因為鄭州禁止共享電單車入城,所以當地共享電單車只能在主城區外三環沿線布局。

圖源:卡樂圖片。攝影/寧穎

共享電單車,與共享單車類似,指的是由企業投放,通過掃碼開鎖,可循環共享使用的電單車。共享電單車與共享單車只有一字之差,但兩者境遇和發展環境卻大不一樣。據了解,我國不少城市都已引入共享電動自行車或共享電動助力車等,但在其運行和管理方面尚無明確指導意見。因共享電單車可能帶來的城市治理等問題,對共享電單車該管控還是發展,有關部門也感到頭疼。要不要發展共享電單車,不同城市的態度迥然不同。

經過近10年的發展,共享單車已成為我國城市慢行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9月底,投放運營共享單車的縣級及以上城市超過400個,有效運營車輛數約為1490萬輛,註冊用戶總數達12.95億戶,日均訂單量超4470萬單。然而另一邊,雖然當前全國有超過200家共享電動自行車運營企業,但許多城市對共享電單車上路仍持謹慎態度。原因何在?

關於共享電單車的爭議,已經持續多年。

如果說共享單車解決的是「最後一公里」的短途通勤問題,那麼共享電單車則側重於為市民3至10公里的中短途出行提供新選擇。

從2016年開始,國內共享單車發展逐漸達到高潮。但是共享單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共享單車騎行速度較慢,若是著急趕時間,難免影響出行效率。此外,在一些山地丘陵地形為主的城市,由於地形起伏較大,經常有陡坡,共享單車也不適用。

共享電單車應運而生。2016年底,上海街頭聚集起多個品牌的共享電單車,投放總量超過7萬輛。其中,「享騎」電單車一度相當流行。這種共享電單車當時主要在閔行區推廣,由於騎起來輕鬆,有助於提高通勤效率,曾受到廣泛好評。但是,較高的故障率、低下的故障解決效率、打不通的客服電話等不足都嚴重影響了用戶體驗。沒過多久,「享騎」就黯然退場。

此外,相比共享單車,共享電單車體型、自重較大,騎行速度更快。根據相關規定,騎行電動車需要佩戴頭盔,但在現實生活中,不戴頭盔騎行的人不在少數。在速度較快的情況下,若是不遵守交通規則,出現逆行、闖紅燈、多人騎乘、隨意占道等違規行為,對騎行者的安全威脅將成倍增加,也會給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帶來巨大挑戰。加上一些地方共享電單車存取點的充電、消防等配套設施建設比較滯後,許多直接露天停放,讓共享電單車的火災、電池安全隱患也較為突出。在諸多因素的共同影響下,不少地方明確不鼓勵發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共享電單車,一些城市在短暫嘗試過後採取了直接封禁的舉措。

2017年,上海叫停共享電單車發展。當年5月,上海出台《上海市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指導意見》,提出出於安全考慮,決定不發展共享電單車。3個月後,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聯合發文,規範共享單車發展,文件中明確提到,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這成為一些地方嚴控共享電單車發展的政策依據。此後,共享電單車在很多城市發展受阻,甚至一車難尋。

共享電單車管理困難,放還是禁不是一個容易回答的問題

個別地方的共享電單車發展陷入失管狀態,一些共享電單車企業為了「跑馬圈地」、快速拓展業務,滋生了過度投放、亂停亂放等亂象,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產生不良影響。2022年,南方某城市全年查處的共享電單車交通違法超過3400宗。

相較於「一放了之」和「一禁了之」,還有一些地方在更好實現精細化管理上不斷探索。安徽合肥發布《關於開展共享(電)單車專項提升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年7月—9月開展共享(電)單車集中提升工作,通過嚴控投放數量、規範停放秩序、強化運行管理、實行動態管理等舉措改善市民出行條件。福建漳州實現共享電單車「入欄管理」和平台統一監管,並對轄區內共享電單車停放秩序進行勸導管理。

放還是禁,的確不是一個容易回答的問題。一些城市的共享電單車運行系統看似不複雜,實則背後有完善的交通系統規劃、停車管理、企業規範、用車規範、資金安全、信息安全等制度和舉措作支撐。而且,要實現對共享電單車違規行為的有效監管,需要交通運輸、公安、城市管理、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協同發力,確保經營企業投放、騎行、停放、充電、倉儲和消費者使用等全鏈條各環節都依法依規。

「共享」與「治理」亟待形成合力

不少地方主管部門表示,共享電單車管理好了是新業態,管不好就會成為城市治理中的新問題。如今,無論共享電單車如何讓人「又愛又恨」,其快速普及已是客觀事實,共享電單車的管理已成為地方政府不可迴避的一項工作。

媒體記者梳理髮現,共享電單車目前在三四線城市投放較多,北上廣等城市明確不鼓勵電單車的發展,不少二三線城市也對共享電動車設立了嚴格的准入門檻。

201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聯合出台《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及解釋說明,提出將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納入共享交通設施建設和運營之中。

在江蘇省社科院副研究員、揚子江創新型城市研究院專家何雨看來,對待共享電單車,大城市理應更加審慎,充分評估需求、評估安全。共享電單車在城市的投放與發展過程中,各方應充分溝通、坦誠交流,儘快形成共識,以解企業的後顧之憂、群眾的後顧之憂、城市治理的後顧之憂。

(透視社綜合人民日報、上觀新聞、中國江蘇網報道)

編輯:李煦、廖明娟(實習)

校對:李旭穎

審核:龔紫陌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b1fe7cdc785eb33c6f8a3cd69cbd71c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