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2024年起,全面取消「物業」?新規之下,業主有了3個新權益!

2023-11-23     小鹿愛白話

原標題:明年2024年起,全面取消「物業」?新規之下,業主有了3個新權益!

物業服務是購房者在選擇房屋時需要重視的重要因素之一。物業服務的好壞直接關係到業主的生活質量和房屋價值。優質的物業服務可以為業主提供保潔、停車、綠化、安全等方面的便利,保持小區的清潔美觀,提升小區的品牌形象和市場競爭力。例如,在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同一地段的一些房屋,由於物業服務的差異,兩個小區的房價實際上可以相差2萬/平方。

隨著業主對居住環境的要求不斷提高,大多數購房者也越來越關注物業的服務水平。專家指出,如今的物業管理公司在社區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已經成為社區生活的重要支撐之一。然而,業主對此並不認同。數據顯示,超過七成的業主對物業服務表示不滿。近年來,全國各地都在積極推動「擺脫房地產」,一些名人、大咖也紛紛公開發聲,抱怨物業「敷衍了事」、「推卸責任」、「拿了錢什麼都不做」等等。

今年5月,歌手李榮浩在網上調侃自己小區的物業,稱水電斷了找不到人,設施壞了半年沒人管,但到期的物業費他們可以提前兩個月寄來收取。這引發了廣泛關注和討論。

物業和業主本應是一個和諧的家庭,共同維護社區的安全和美麗。但現實情況是,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是不斷的,甚至會發生極端的衝突和暴力事件。有媒體報道稱,一些物業公司不把業主當回事,盛氣凌人,甚至打人。這種情況必須得到重視和解決。

為了有效解決小區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國家出台了一系列物業「新規」,給業主帶來了利好消息。民法典作為一部綜合性的法律書籍,涉及到財產的內容,可以說是對業主權益的有力保障,也為今後處理財產相關糾紛提供了依據。以下將分點詳述這些新規中的關鍵內容:

首先,業主如果對物業公司的服務感到不滿意,他們有權要求更換物業公司。《民法典》第1088條明確規定,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有權代表業主的利益與物業公司簽訂或終止合同。也就是說,如果業主認為物業公司的服務未達預期,他們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更換物業公司的建議,並在表決通過後,依法終止原物業服務合同,選擇更合適的物業公司。此舉旨在保障業主的居住體驗和滿意度,並促使物業公司提高自身的服務水平。

其次,關於物業費用的徵收和使用,業主同樣享有絕對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民法典》第1093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約定的標準和方法收取物業服務費,不得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或改變收費方法。《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進一步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應至少每年一次向業主公示物業服務費的收支情況,並接受業主的監督。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業主的經濟利益不受損失,防止物業公司存在亂收費、隱瞞成本等行為,並為業主的投訴和維權提供了法律支持。這些新規為解決小區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據。業主在了解並掌握這些權利後,將能夠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與物業實現和諧共處。

第三,財產所有人有權對財產共有部分產生的收益進行分配。

在小區中,公共部分如走廊、電梯、停車場、花園等,是業主們共同擁有和使用的區域,也是物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共享部分有時會產生一些收入,如廣告費、租金等。那麼,這些收入應該歸誰所有呢?

《民法典》第1089條明確規定,建築物的共同部分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人享有共同權利,並有權分配由共同部分產生的收益。換言之,業主有權分配共有部分的收益,而不是被物業公司所壟斷或挪用。業主可以通過業主會議或業主委員會,制定有關這些收益的分配方案,如用於物業管理的支出、業主的福利、物業費的減免等。這既能確保業主從收入的公共部分中獲得應有的收益,又能提高物業管理的效率和質量。

在此,我們認識到物業管理和監督可能存在諸多不足,但新版的民法典賦予了業主更多的權利,並可對物業服務進行更好的監督和規範。這無疑將促進物業服務的改善和房地產行業的標準化。然而,最為關鍵的是,物業與業主需齊心協力,共同為營造一個宜居、和諧的小區環境而努力。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b16dd7ae82a5178aaa394b9435e9c4f9.html